关于2017年宝安区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年宝安区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创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留学生创业企业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龙华新区,下同);
2.当年度该企业已获得深圳市留学生创业资助。
三、政策待遇
对当年获得市来深创业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给予等额配套资助。
四、受理机关及联系方式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局人力资源配置科
地址: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53室
电话:29999733
五、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六、审定程序
1.申报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通知区人力资源局领取申报材料;
2.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
3.审核通过的,区人力资源局对拟资助项目在区政府网站、区人才工作网和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报批;
5.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