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宝安区杰出人才配套奖励补贴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年宝安区杰出人才配套奖励补贴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杰出人才。
二、申报条件
1.已经纳入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库;
2.申请人已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获得600万元奖励补贴。
三、政策待遇
按所获得市奖励补贴额度1:1的比例给予600万元配套奖励补贴。
四、审定程序
1.杰出人才配套奖励补贴根据市奖励补贴发放次数配套发放,首次审定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杰出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加具推荐意见、盖章后报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申请;
(2)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由申报人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3)政务服务大厅通知区人力资源局领取申报材料;
(4)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5)区人力资源局将资助对象和资助情况在区政府网站、区人才工作网和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报批。
(7)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2.杰出人才配套奖励补贴分批发放的,后续审定程序与首次审定程序相同。
五、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申请人应在市奖励补贴发放的一年内提出首次申请。
六、受理机关及联系方式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局职员与雇员管理科
地址: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39室
电话:29999778
七、补充说明
1.申请人首次申请宝安区配套奖励补贴,应在市奖励补贴发放的一年内提出首次申请,如未能按时申请,该批次奖励补贴不再发放。
2.如申请人落户宝安的当年度,在深圳市其他区享受过同类奖励补贴的,其配套奖励补贴不再重复发放,次年开始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