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龙岗区首批深龙英才认定(文体旅游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集聚中高层次人才,打造东部人才集聚高地,根据“深龙英才计划”政策有关规定,龙岗区文体旅游局将组织开展首批深龙英才认定、文体旅游人才核定及申报扶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深龙英才认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2.属于《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深龙人才通〔2016〕3号)(详见附件2)中的人才类别之一,且属于我局受理的人才类别部分的,可申报认定深龙英才A、B、C、D、E类。
3.深龙英才A、B、C类年龄分别不超过65、60、50周岁,D、E类年龄不超过45周岁,深圳市杰出人才不受年龄限制。符合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或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仅因超过深圳市规定年龄无法认定的人员,不超过深龙英才年龄限制的,各主管单位可参照深圳市人才类别,认定为相应层次的深龙英才;
4.全职工作:
(1)在龙岗区全职工作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单位应当与申请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首次申请认定时在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均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或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2)外籍人才、智库人才可不受社会保险费规定限制。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从深圳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规定限制。上述人才均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
(二)文体旅游人才核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深圳市龙岗区深龙文体旅游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8号)(详见附件1)中适用对象的基本条件及人才类别之一,符合申报深龙英才认定的不需申报文体旅游人才核定;
2.全职工作:
(1)在龙岗区全职工作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单位应当与申请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首次申请认定时在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均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或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2)外籍人才、智库人才可不受社会保险费规定限制。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从深圳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规定限制。上述人才均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
3.非全职工作:
在龙岗区非全职工作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每年工作3个月以上并连续服务2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单位应当与申请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三)深龙英才及文体旅游人才引进扶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经被认定为深龙英才的或被核定为文体旅游人才的;
2.签订三方合同:申报扶持的人才或团队需提供三方合同,即,用人单位、文体旅游局与所引进人才(团队)签订三方合同,约定三方的义务、作用,最大限度发挥人才(团队)对涉及领域、项目的贡献和拉动作用。
二、申报程序
(一)人才提出申请,人才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向龙岗区文体旅游局相应业务受理科室提交申请材料。其中,文化艺术相关人才由文化艺术科受理;体育事业相关人才由体育事业促进科受理;体育产业相关人才由体育产业发展科受理;旅游相关人才由旅游协调管理科受理;文物相关人才由文物管理办公室受理;相关科室将申请材料汇总后交局办公室复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11楼。
主管科室:
文化艺术科1116室;联系人:代小姐;电话:28948332。
体育事业促进科1120室;联系人:黄小姐;电话:28948200。
体育产业发展科1114室;联系人:张小姐;电话:28936429
旅游协调管理科1138室;联系人:高小姐;电话:28949983
文物管理办公室1123室;联系人:祝小姐;电话:28948258
龙岗区文体旅游局办公室1201室;联系人:李先生;电话:28937573。
(二)主管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在龙岗区文体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主管单位提请局班子会审议后将认定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对申报扶持的将扶持材料报区组织部人才办审定。
(四)公示有异议的,由主管单位进行复核。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认定,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