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山区“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项目资助(第二批)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区企事业单位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17年南山区“南山伯乐”奖人才引进单位项目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资助对象:在南山区注册的人才载体或人才服务机构。
申请条件:
(1)2017年1月1日至今从市外引进或推荐本单位人才入选“南山伯乐”奖人才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地方级领军人才还应办理正式引进手续;
(2)用人单位通过人才服务机构引进人才的,由用人单位与人才服务机构联合提出申请,奖励分配由双方协商确定;每位人才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包括与人才服务机构联合申请,人才服务机构不得单独申请),且只能申报一次。
二、资助标准
(1)市外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类人才,深圳市杰出人才的,每成功1人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市外引进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新长期类、创业人才类、外专千人类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的,每成功1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市外引进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新短期类、“青年千人”类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的,每成功1人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推荐本单位人才入选上述标准人才计划的视同引进,每年度对同一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胜勇 联系电话:26575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