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龙岗区首批深龙英才(企业经营管理类)的通知
龙岗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龙英才计划”政策有关规定,现决定组织开展深龙英才(企业经营管理类)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1.《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
2.《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细则》;
3.《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
4.“深龙英才计划”其他有关政策。
二、申请条件
(一)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属于《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 (深龙人才通〔2016〕3号)中的人才类别之一;
(三)深龙英才A、B、C类年龄分别不超过65、60、50周岁,D、E类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在龙岗区创业或全职工作:
1.在龙岗区创业的,所创办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均在龙岗区。创业人才应为所创办企业中股权占比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所创办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最大的自然人),且在深圳市(包括但不限于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次申请认定时连续缴纳时间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最大自然人股东为多人,由企业推荐其中一人为创业类申请人。每家企业只有一人可认定为创业人才;
2.在龙岗区全职工作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单位应当与申请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首次申请认定时在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均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或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3.外籍人才可不受社会保险费规定限制,但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
三、认定类型
(一)深龙英才A类
1.总部在龙岗区的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每家企业限报1人);
2.上一年度在龙岗区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企业集团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每家企业限报1人);
(二)深龙英才B类
3.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或市区认定的总部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每家企业限报1人);
(三)深龙英才C类
4.香港及海外上市公司、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每家企业限报1人);
(四)深龙英才E类
5.获得中国商业模式大赛前三等次,并在龙岗区落户成立公司,员工人数10人以上且上一年度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核心人才(每个单位限报1人);
6.在跨境电子商务类企业工作满2年,绩效排名前五者,且该企业近3年获得龙岗区“跨境电子商务专项扶持”累计50万元以上(每个企业每年限报1人)。
四、认定程序
(一)人才提出申请,人才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向区经济促进局提交申请材料。
1.企业经营管理A类、B类、C类人才受理科室为企业管理科,联系人:王璐;联系电话:28949777;受理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0楼1008室;
2.企业经营管理E类商业模式大赛人才受理科室为区投资推广署,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28948188;受理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10楼1015室;
3.企业经营管理E类跨境电商人才受理科室为外经贸管理科,联系人:刘春红;联系电话:28949311;受理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802室。
(二)区经济促进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经济促进局将认定名单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四)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经济促进局进行复核。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认定,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复核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认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璐;电话:28949777;传真:2894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