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龙英才计划”政策有关规定,按照2017年第二次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要求,近期将组织开展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人才认定及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人才认定及奖励工作
(一)认定依据
《深圳市龙岗区深龙文化创意产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文创英才实施办法》)
(二)认定条件
详见《文创英才实施办法》第四条。
(三)认定及资助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在有关申请表中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核实人须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2.区文产办进行审核,提出认定和奖励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审计、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3.区文产办审议通过后,将资助清单与会议纪要报区人才办汇总,由区人才办统一提请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4.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区人才办将资助清单进行公示,区文产办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文产办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认定或资助,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才办备案;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认定和资助。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才办将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和资金分配方案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会议纪要精神和分配方案内容向区文产办拨付资助资金,由区文产办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支付资助资金,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及时将资助资金全额支付给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人才年龄计算截至2016年11月1日。人才有关资质、证书现已过期,但在2016年11月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视为未过期。
2.外籍人才、智库人才可不提供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但需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
3.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从深圳市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提供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但需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
4.由于《文创英才实施办法》实施未满一年,此次为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首次认定工作,因此,《文创英才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贡献奖励”和第(三)款的人才培养资助本次暂不启动申请,相关条款受理申报时间将另行发布通知。
三、联系方式
吕培 电话:89558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