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根据《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在深圳市范围内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二)资助范围:
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补贴,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1.农产品经营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建设项目;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含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项目(2023年度内通过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且分类监管列为A级的单位);
3.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及其他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建设项目;
(三)资助要求和标准:
1.单个建设项目投入规模在100万元以上;
2.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按审定项目总投入的5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本项目资助额度为项目建设投入(项目建设及运行必要的费用开支,包括设施设备费及材料费、项目人员费、房租水电费)资助额度,资助范围内的相关费用投入比例规定如下:
(1)农产品经营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建设项目,项目人员费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30%,房租水电费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20%;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含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项目,项目人员费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20%,房租水电费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15%;
(3)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及其他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建设项目,项目人员费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50%,房租水电费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25%;
(4)项目人员费是指实际直接参与申报项目建设的人员工资费用;房租水电费是指申报项目建设场所的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支出。
(四)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依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主体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实施申报项目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申报项目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发展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申报主体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申报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不符合《若干措施》、《操作规程》的、申报主体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同一项目(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多头或者重复申报深圳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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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报表 |
附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申报表.docx |
我要办理 | |
2 | 申报主体资格相关材料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3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人身份证.doc |
我要办理 | |
4 | 项目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
附录项目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
我要办理 | |
5 | 上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6 | 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预(决)算报告、项目投资凭证材料 | 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纳税凭证等 | 我要办理 | |
7 | 申报主体社保缴纳凭证 | (含项目经办人)、自主申报承诺函、廉洁承诺书等材料 |
附录自主申报承诺函.docx 附录廉洁承诺书.docx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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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