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一、二批)复议
政策依据:
各相关企业:
深圳市202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一、二批次申报评审工作已结束,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通知要求,罗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现开展2024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4年第一、二批)复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理范围:
罗湖区申请2024年度(第一、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优先推荐条件:
优先推荐专家评审结果出现明显错误的企业参加复议。明显错误主要包括:
(一)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却被专家以材料不齐一票否决的;
(二)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三)企业拥有Ⅰ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的;
(四)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的;
(五)存在其他专家评审明显错误情况的。
因审计报告、专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不符合要求被财务专家否决的企业,需核实相关财务情况并提供材料说明和证明材料。
其他事项:
(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将依据“受理-初审-推荐”的程序,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件要求,按照一定比例报送推荐复议名单;
(二)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仅受理企业自主提交的复议申请材料,不会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第三批申报企业相关复议工作将在评审结束后,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通知开展,受理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1 | 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 | (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盖公章)(备注:注明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 我要办理 | |
2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 我要办理 | ||
3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 完整版材料(包括附件) | 我要办理 | |
4 | 如是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2021年国高证书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5 | 申请企业如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知识产权方面:提供 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3.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