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前海合作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扶持专项-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申报主体:
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措施》规定的法人(含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含分支机构)。
扶持期间:
2023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具体条款以相关材料说明为准。
申报条款:
一、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集聚
(三)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区纳统的人工智能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达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的3%,予以最高100万元的奖励;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的5%,予以最高200万元的奖励;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达1亿元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增量的5%,予以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的企业,或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本措施支持的机构本单位未处于承担或者参股财政性资金支持科技活动禁止期限内,不存在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用于科学技术进步的财政性资金,进行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活动,违反科学技术活动管理规范等情节严重的情形,申请时(至公示期结束)未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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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表 |
2024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工智能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 |
我要办理 | |
2 | 承诺书 |
申报承诺书.docx |
我要办理 | |
3 |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由政府部门颁发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
4 | 深圳信用网下载的完整版信用报告 | 我要办理 | ||
5 | 前海合作区内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及近两年年度租金发票(未满两年的提供全部租金发票) | 如处于免租期无法提供租金发票的应提供物业管理费发票,如无偿使用合作伙伴或关联公司办公场地的应提供场地使用文件证明材料,如为自有办公用房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 我要办理 | |
6 | 2024年8月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人数佐证材料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代扣代缴-单位申报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 我要办理 | |
7 | 2023年度及2024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的纳税报告 | 我要办理 | ||
8 | 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应体现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及利润总额,申报《办法》第一(三)条的,所提供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应体现加计扣除后的研发投入(若无法体现加计扣除后的研发投入,则需提供相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pdf |
我要办理 |
9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盖章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盖章扫描件) | 如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
法人身份证.doc |
我要办理 |
10 | 申报单位的书面简介说明 | 应当包含机构简要介绍、所属行业、主营业务、行业地位、行业前景、获取的荣誉等要素 | 我要办理 | |
11 | 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有关材料 | 我要办理 | ||
12 | 2022及2023年度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 我要办理 | ||
13 | 2022及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 我要办理 | ||
14 | 企业纳统的相关资料、凭证(可打印统计系统页面) | 如企业在纳统过程中向统计局提交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统计系统中的财务报表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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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