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大鹏新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
根据《大鹏新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开始受理大鹏新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大鹏新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内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的企业(已获得“个转企”奖励的企业除外)。
(一)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3年1月1日;转型升级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
(二)转型企业应提供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关材料;
(三)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近1年内未办理经营者变更;
(四)同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企业;
(五)转型企业应按期连续申报纳税,无税务异常情况;
(六)转型企业名下有1人或以上购买社保;
(七)在大鹏新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八)转型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奖励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变更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的;
(二)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三)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
(四)已注销或被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一)符合条件的转型后企业每户奖励1万元。“个转企”奖励资金发放采取“一次奖励、三次发放”的方式,对提交奖励申请的转型企业,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分三次发放奖励,第一年发放4000元,第二年发放3000元,第三年发放3000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每次发放奖金前将依据奖励条件对申请企业进行条件审查,发放期间存在《大鹏新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第六条情形的,不予发放奖励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虚报、冒领、骗取奖励资金的,依法责令其将已获取资金退回,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通告未尽事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负责解释。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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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奖励资金申请表 |
附件2.大鹏新区“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 |
我要办理 | |
2 | 承诺书 |
附件4.承诺书 .docx |
我要办理 | |
3 | 转型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
4 |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材料 | 我要办理 | ||
5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 |
法人身份证.doc |
我要办理 |
6 | 转型企业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 我要办理 | ||
7 | 经营场所相关材料 | 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 我要办理 | |
8 | 财务记账支出 | (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应材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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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