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投融资合作对接平台补贴
(一)《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号);
(二)《光明区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3〕20号);
(三)《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一)支持标准:对建立合成生物投融资合作对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供融资估值评价服务、促进合成生物企业股权交易的,按服务金额的5%,每年给予服务平台最高100万元资助。单个平台每年仅可申请一次补贴;服务金额指由该平台促成的合成生物产业领域企业股权交易协议约定的居间服务费总金额;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一)申报主体依托光明区高校及科研院所设立,专门为合成生物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主体提供的投融资估值评价服务需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价值评估、投资风险评估、融资策略咨询、投资回报预测、股权结构优化建议等内容;
(三)申报主体提供的服务需促成企业股权交易,促成结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股权置换、增资扩股等内容;
(四)申报主体服务对象为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合成生物企业;
(五)申报主体需提供与被服务企业及投资机构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本次受理的协议签订时间需在2023年5月8日及以后;
(六)申报主体需提供与被服务企业及投资机构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对应的回款证明或股权作价证明,本次受理的回款证明或股权作价证明时间需在2023年5月8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在2023年5月8日《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合成生物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前的的回款证明或股权作价证明不予受理);
(七)申报主体在光明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注册登记
(登记链接:https://203.91.35.34:8443/login);
(八)申报主体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九)申报主体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十)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1 | 在线填报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2 | 与被服务企业及投资机构签订的有效期内服务协议 | 与被服务企业及投资机构签订的有效期内服务协议 | 我要办理 | |
3 | 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人身份证.doc |
我要办理 | |
5 | 提供上一年度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的审计报告 | 我要办理 | ||
6 |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 | 办公场地为申报主体自有物业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非申报主体自有物业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 我要办理 | |
7 | 由税务部门提供的申报主体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
上年度纳税证明.pdf |
我要办理 | |
8 | 申报主体信用信息资料 | 我要办理 | ||
9 | 申报主体简介 |
附件:申报主体简介(模板).docx |
我要办理 | |
10 | 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