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坪山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区级认定申报
各单位:
根据《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3〕8号)、《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坪府办规〔2024〕2号),坪山区科技创新局现开展2024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区级认定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第二章第7条第(一)(四)款。
(一)众创空间区级认定资助。对获得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连续两年每年给予 20 万元奖励。
(四)科技孵化器区级认定资助。对获得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器,连续两年每年给予 40 万元奖励。
(一)申请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纳税地须在坪山区;
2、申请项目涉及的实施地须在坪山区;
3、资金拨付前,申请单位在坪山区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 1 人。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
1、性质、定位、发展方向已明确,可自主支配使用的场地符合深圳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标准;
2、申请资助需事先按规定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孵化载体业务的部门申请备案入库,并取得区科技主管部门印发的《准予备案通知书》,负责孵化载体业务的部门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入库培育申请表》进行备案审核,审核结果报局党组会审定后印发《准予备案通知书》;
3、申请第一年度资助需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备案通知书》,申请第二年度资助需在年度资金申报期间提交《坪山区众创空间培育建设考核分值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4、申报该项目需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备案。
(五)申请第(四)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
1、性质、定位、发展方向已明确,可自主支配使用的场地符合深圳市市级孵化器认定标准;
2、申请资助需事先按规定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孵化载体业务的部门申请备案入库,并取得区科技主管部门印发的《准予备案通知书》,负责孵化载体业务的部门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入库培育考核表》进行备案审核,审核结果报局党组会审定后印发《准予备案通知书》;
3、申请项目不包括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加快推进孵化器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坪府规〔2018〕7 号)通过遴选的孵化器;申请第一年度资助需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备案通知书》,申请第二年度资助需在年度资金申报期间提交《坪山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建设考核分值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5、申报该项目需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备案。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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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入库培育申请表 |
坪山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入库培育申请表.docx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 | 我要办理 | ||
3 |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
4 | 面积证明材料 | (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租赁合同) | 我要办理 | |
5 | 自有资金相关证明 | 须提供银行财产证明 | 我要办理 | |
6 | 设施设备投入证明 | 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及发票、固定资产清单台账、设施设备照片等 | 我要办理 | |
7 | 场地规划可入孵在孵企业数量 | (一)场地可进驻企业/项目数量情况说明;(二)场地建设施工图及现场照片(创业工位只须提供工位照片) | 我要办理 | |
8 |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入驻企业/项目清单一览表 | 其中,孵化器入驻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众创空间为12个月),企业须在签订入孵协议后2个月内将注册地迁入孵化器,团队项目须在签订入孵协议后3个月内注册为公司;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累计孵化时间不少于3个月,累计孵化时限不超过48个月(众创空间为24个月)。 | 我要办理 | |
9 | 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10 | 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11 | 入驻项目团队人员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团队学员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加盖孵化器运营单位公章) | 我要办理 | |
12 | 设立的孵化资金/基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基金证明 | 须提供资金金额和用途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明确设立资金的文件、资金的专户(存款)证明、资金/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或基金注册证明材料等。 | 我要办理 | |
13 |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团队人员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团队成员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验原件);专职管理人员社保清单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14 | 服务机构合作协议、服务合同等证明资料 |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签约科技服务机构,须提供服务机构合作协议、服务合同等证明资料(服务机构包含技术平台、检测机构以及能提供法律、财务、人力资源、知识产权、媒体、市场推广、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等创业服务的机构) | 我要办理 | |
15 |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日常管理制度 | 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须提交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日常管理制度、项目(或企业)入孵评估机制、毕业及退出机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 | 我要办理 | |
16 | 加入坪山区孵化载体服务联盟理事会承诺书及缴纳会费证明 | 如联盟未成立(登记注册),则只须提交加入联盟承诺书 | 我要办理 | |
17 | 申报方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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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