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工程中心建设要围绕产业发展的需求,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产学研合作,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培养产业技术人才,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申报单位。广东省内注册登记且主要科研场所设在广东省内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法人单位。
(二)申报数量。企业、科研院所、医院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高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专业类可申报1个。
(一)单位规模。申报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三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二)科研条件。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用于实验、检测、分析、试验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工程中心主任入职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年;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科研成果。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含)以上自主知识产权,且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此外,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三年须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体制机制。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深入贯彻落实“百千万工程”,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工程中心建设。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申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惠州市的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江门市的台山市、鹤山市、开平市、恩平市,肇庆市的四会市、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按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申报条件申报)。
(六)其他条件。申报单位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工程中心主任近三年未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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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数据 | 企业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单位须提供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的审计报告。无二维验证码(未备案)或属于虚假二维验证码(未备案)的审计报告,不予采用。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pdf |
我要办理 |
2 | 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数据 | 申报单位年度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经费数据)、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研发经费加计 扣除审计报告、高企认定研发经费等审计报告任意一项(高校、科研机构、医院需提供近三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投入数据,其中高校、医院可提交盖单位财务章的经费决算表以体现研发经费投入数据)。 | 我要办理 | |
3 | 研发设备原值材料 | 购置发票或相关能证明设备价值的材料。统计的研发设备为运行状况良好的研发设备,设备购买时间 (以发票时间为准)截止到2024年9月26日17:00,统计数值为含税金额。进口设备如果没有发票,可提供报关单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单。自制设备可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研发设备原值审计报告进行佐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产学研合作共建工程中心,联合共建单位的研发设备可合并计算。 | 我要办理 | |
4 | 获得知识产权材料 | 知识产权证书,其中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证书应不少于3项。转让取得的,以及处于申请阶段或申报单位仅有使用权的知识产权不纳入核算。 | 我要办理 | |
5 | 研发活动材料 | 科技计划项目提供立项合同;企业自立研发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等提供项目立项合同(报告)或结题验收报告的项目名称页、项目组成员页和盖章页。 | 我要办理 | |
6 | 成果转化材料 | 成果来源可从知识产权、技术诀窍、项目立项等方面提供相关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 我要办理 | |
7 | 工程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学历及职称材料 | 我要办理 | ||
8 | 专职研发人员2024年5~7月的社保缴纳记录或相关材料。 | 如提供个人缴费 或参保记录文件,须带有社保部门公章;如提供公司导出的全员社保名单,须单独标记专职研发人员姓名。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专职研发人员,可提供申报单位为其代缴相关税项的记录截图(通 过电子税务局查询,需显示申报单位名称及专职研发人员信息),并加盖申报单位财务章。 | 我要办理 | |
9 | 2021年7月~2024年7月的纳税或社保缴 纳记录 | .工程中心主任需提供,相关材料要求同上(若申报单位注册成立时间未满3年,则纳税或社保缴纳记录起始时间从申报单位成立的下一月开始计 算)。 | 我要办理 | |
10 | 科研平台的批复文件/内部研发机构成立文件及管理制度 | 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市(区)级科研平台成立文件及相关科研管理制度。未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的申报单位,须设有内部研发机构,并提供内部研发机构成立文件及相关科研管理制度文件。 | 我要办理 | |
11 | 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完成的标志性成果材料 | 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或医院的,需提供 | 我要办理 | |
12 |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 我要办理 | ||
13 | 工程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共建单位间近三年实质性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相 关材料(如项目合同等) | 与参与单位产学研合作共建工程中心的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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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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