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企业落地南山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按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5%给予房租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为减轻企业经营压力,根据《南山区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一)骨干企业房租补贴
上年度在南山区租用的社会办公用房,按照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5%给予房租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达到南山区骨干文化(体育)旅游产业企业标准,即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4亿元且形成综合贡献不少于250万元,或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亿元且形成综合贡献不少于350万元;
(2)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3)申报主体为上年度1月1日前注册成立或迁入南山区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且目前仍在合同租赁期内;每家企业最多可以享受3次补贴;
(4)补贴范围仅限与原始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办公用房(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
(5)租用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6)达到深圳市或南山区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或已享受市、区总部企业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7)申报主体为旅游产业企业的需提供文旅部门颁发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旅行社佐证文件。
(二)园区内企业房租补贴
对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的文化(体育)企业,且形成了一定的营业收入的,可给予房租补贴资助。入驻经认定的特色园区和特色基地的文化(体育)企业可参照执行。
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0%,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四上”在库企业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5%,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上年度营收超亿元企业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30%,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每家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入驻企业;
(2)可申请房租补贴的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详见附表《南山区“市级以上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名单》;
(3)申报企业需上年度1月1日前入驻园区,且目前仍在合同租赁期内;每家企业最多可以享受3次补贴;
(4)补贴范围为入驻企业与园区运营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机构签订合同的办公(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用房。与非园区运营单位签订合同或转租自他人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5)租用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6)园区运营单位需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公章,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7)上年度营收超亿元企业须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
(8)上年度“四上”在库企业及营收超亿元企业的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上年度非“四上”在库企业营业收入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三)园区外企业房租补贴
对于属于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在南山区注册并统计在库,按照区统计部门确认的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 万元以上,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外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给予房租补贴资助。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25%,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 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 年。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上年度1月1日前注册成立或迁入南山区的文化(体育)旅游企业,办公场地在南山区经认定的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外;
(2)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等于5000万元、小于等于8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8000万元、小于等于10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大于10000万元,并且上年度在南山区统计在库,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营业收入以区统计局确认的数据为准);
(3)申报企业需目前仍在合同租赁期内;每家企业最多可以享受3次补贴;
(4)补贴范围仅限与原始业主(或业主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的办公用房(不含宿舍、会所、餐饮、百货零售等用途);补贴物业为申报单位在南山实际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在多处物业的,只对其在一处物业租用的办公用房进行补贴;
(5)租用政府政策性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资助范围内;
(6)申报主体为旅游产业企业的需提供文旅部门颁发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旅行社佐证文件。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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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法人证书 | 我要办理 | |
2 | 法人身份证 |
法人身份证.doc |
我要办理 | |
3 | 上年度纳税证明 |
上年度纳税证明.pdf |
我要办理 | |
4 | 上年度房屋租赁合同 | 我要办理 | ||
5 | 上年度支付房租的发票 | 我要办理 | ||
6 | 上年度支付房租的银行往来凭证 | 我要办理 | ||
7 | 申请书签字盖章版 | 我要办理 | ||
8 | 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酒店、旅行社佐证文件 | 申报主体为旅游产业企业需提供 | 我要办理 | |
9 | 其它附件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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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