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南山区人才分项资金-深港澳创业项目落地支持计划
港澳企业在港澳地区获得港澳特区政府、港澳高校、香港科学园、香港数码港创新创业资助,如该企业或其股东成员在南山区注册成立公司,按照港澳企业实际获得资助金额(按申报截止之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的20%给予该公司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50万元。对于获多项港澳特区政府、港澳高校、香港科学园、香港数码港创新创业资助的港澳企业,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一)申报主体需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
(二)申报主体股东需满足以下股份占比条件之一:
1.获港澳特区政府、港澳高校、香港科学园、香港数码港创新创业资助的港澳企业是申报主体股东成员的,股份占比需达到25%(含);
2.获港澳特区政府、港澳高校、香港科学园、香港数码港创新创业资助的港澳企业股东成员是申报主体股东的,需持有或合计持有申报主体的股份25%(含)以上,若股东成员为自然人股东的,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45周岁(含)以下的港澳青年[含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港澳高校留学生,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二是在申报时间截止日期前在申报主体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且申报时社保关系仍在申报主体。
(三)申报主体目前入驻在南山区的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四)申报主体项目方案或商业计划书应与获得港澳特区政府、港澳高校、香港科学园、香港数码港创新创业资助的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业务领域保持一致。
(五)港澳企业获得港澳特区政府、港澳高校、香港科学园、香港数码港创新创业资助单项资助的金额折合港币/澳门元50万元(含)以上。
(六)港澳企业获得港澳特区政府、港澳高校、香港科学园、香港数码港创新创业资助的资助资金全部到账。
(七)申报主体已获前海合作区支持的获港澳特区政府、港澳高校、香港科学园、香港数码港创新创业资助相类似的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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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2 | 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 | 我要办理 | ||
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我要办理 |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法人身份证.doc |
我要办理 | |
5 | 上年度纳税证明 | 我要办理 | ||
6 | 股东信息材料 | 我要办理 | ||
7 | 身份证明材料、近半年社保缴费清单 | 港澳企业股东成员中45周岁(含)以下的港澳青年[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港澳高校留学生,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明材料、近半年社保缴费清单 | 我要办理 | |
8 | 项目方案或商业计划书 | 我要办理 | ||
9 | 港澳企业获得港澳特区政府等机构资助的项目合同书或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10 | 全部资金到账凭证 | 港澳企业获得港澳特区政府、港澳高校、香港科学园、香港数码港创新创业资助的全部资金到账凭证 | 我要办理 | |
11 | 港澳企业注册及股权身份信息证明材料 | CI注册证书、在香港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团成立表格(NNC1文件)、周年申报表(NAR1)或澳门商业登记证明、澳门公司章程等港澳企业注册及股权身份信息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12 | 入驻协议 | 申报主体与当前入驻的南山区内的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深圳市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 | 我要办理 | |
13 | 保证函 | 港澳企业需出具保证函,证明申报主体作为港澳企业在南山区申报该资助计划的唯一合法主体 | 我要办理 | |
14 | 中文简体翻译件 | 如证明材料是英文或其他外文文本,须同时提供中文简体翻译件(注明“翻译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 我要办理 | |
15 | 其他材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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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