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圳市2017年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认定工作的申报通知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推进我省出口品牌建设工作,努力提升全省企业的整体品质形象和竞争能力,促进外贸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现根据省商务厅要求,由广东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开展广东省出口名牌企业认定工作。为组织我市企业做好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请各(新)区积极组织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名单及电话于6月20日前报我委外贸处。
二、请各(新)区指导企业按附件有关通知的要求形成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申请表电子版),并于7月5日前将收集好的企业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名单汇总表报我委外贸处。
【申报行业类别】
1. 电器;2. 机械;3. 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及其配件;4.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5. 电工;6. 橡胶和塑料制品;7. 五金制品;8. 轻工消费品;9. 日化;10. 建材;11. 家具;12. 造纸和纸制品;13. 纺织服装;14. 电子信息;15. 石化;16. 黑色金属及其制品;17. 有色金属及其制品;18. 农产品;19. 食品;20. 生物医药;21. 其它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1)在广东省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
(2)经营状况良好,截至申报前一年净资产为正。
(3)申报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
(4)在中国关境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已注册商标。
(5)商标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企业主要产品类别。
(6)商标注册和使用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商标持有人为中方法人或法定代表人。
(7)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出口商品无因重大质量问题、侵权行为等遭国外机构退货或索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规定。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14日
(联系人:罗萍,电话:88128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