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坪山区生物医药领域“聚龙领军人才”(D类)高成长性企业评定
一、生物医药产业“聚龙顶尖人才”认定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领域科研或 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须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3 个月或已签订兼职协议,且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截至收件当日)。
(三)被推荐人须为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合成生物学、脑科学等领域具有世界级威望的战略科学家、战略企业家等。
(四)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 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相关说明:
(一)被推荐人若申请认定全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其应与注册地在坪山区的企业(机构)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实 际办公地在坪山区,且所在企业(机构)为其在坪山区依法依规 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且不能有坪山区外的实际工资薪金纳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二)被推荐人若申请认定兼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其应与注册地在坪山区的企业(机构)签订劳务协议,且约定每年在坪山区累计工作不少于 15 天。
(三)“聚龙顶尖人才”须每年参加跟踪评价,跟踪评价情况与相关保障享受相关联。
(四)申请单位不得推荐正在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相关 政策的人才以及我区认定的“聚龙英才”杰出人才,申请认定全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
(五)申请单位每年可推荐认定兼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 总数不超过 2 人。
(六)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或资 助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或资助,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 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当年度单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 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人才资助期内未在坪山区正常工作的,取消资助资格, 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人才资助期内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 纪律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的,取消资助资格,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不再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策。
(八)人才资助期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或所在单位变更注册地或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或所在单位发生重大经济、 法律纠纷等事项的,用人单位须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主动报备。未主动报备造成的后果由人才和所在单位自行承担。涉及瞒报的,1 年内暂停受理该单位人才业务申请。
二、 生物医药产业“聚龙顶尖人才”(全职)资助
申请条件:
(一)认定有效期内在坪山区全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为生物医药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 动的企业(机构)。
(三)申请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三、 生物医药产业“聚龙顶尖人才”(全职)服务保障
申请条件:
(一)认定有效期内或任期满后仍在坪山区全职工作的“聚 龙顶尖人才”,可申请享受子女教育保障。
(二)认定有效期内在坪山区全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 可申请享受健康体检保障。
(三)认定有效期内在坪山区全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才”, 可申请享受免租金住房保障。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为坪山区生物医药域科研或生产经 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五)申请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四、 生物医药产业“聚龙顶尖人才”(全职)团队成员资助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领域科研或 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应属于“聚龙顶尖人才”(全职)团队中的重点科研人才,且在团队中全职工作满一年。
(三)被推荐人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应在“聚 龙顶尖人才”(全职)认定有效期内推荐。
(四)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 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五、 生物医药产业院士(专家) 工作站建站资助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领域科研 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申请单位依托认定有效期内的“聚龙顶尖人才”(全职),成功设立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相关说明: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金额为 100 万元,按 2:2:1比例分三年发放,每年考核合格后发放资助。
(二)“聚龙顶尖人才”任期结束或已不具备全职工作条 件的,视为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不合格,不再发放后续 资助。
六、 生物医药产业“聚龙顶尖人才”(兼职)资助
申请条件:
(一)认定有效期内在坪山区兼职工作的“聚龙顶尖人 才”,且每年在坪山区工作不少于 15 天。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领 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三)申请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七、 生物医药产业“聚龙领军人才”(A、B、C 类)评审认定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领域科研 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须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3 个月,且推荐申请“聚龙领军人才”A、B、C 类人才的年龄应分别未满 60 周岁、55 周岁、50 周岁(截至收件当日)。
(三)被推荐人须达到以下标准层次之一:
1. 在生物医药领域拥有较高的行业声誉;
2. 在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合成生物学、脑 科学等前沿领域取得原创性科研进展;
3. 推动我区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在研发上市过程中实 现里程碑事件;
4. 生物医药领域资深创业者、优秀科学家来我区创新创 业,有一定规模投入或取得市场认可;
5. 负责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合成生物学、 脑科学领域重大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推动行业创新突破;
6. 在生物医药领域具有较大的行业发展潜力。
(四)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相关说明:
(一)被推荐人若申请认定全职工作的“聚龙领军人才”, 其应与注册地在坪山区的企业(机构)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实际办公地在坪山区,且所在企业(机构)为其在坪山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且不能有坪山区外的实际工资薪金纳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二)每年评审出的“聚龙领军人才”(A、B、C 类)总名额不超过 40 人,每个申请单位每年推荐人才总数不超过10 人。
(三)“聚龙领军人才”须每年参加跟踪评价,跟踪评价 情况与相关保障享受相关联。
(四)申请单位不得推荐正在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相 关政策的人才,申请认定为“聚龙领军人才”。
(五)申请单位若推荐已认定“聚龙领军人才”或以往认 定的我区高层次人才,须推荐人取得新成绩且达到更高层级 “聚龙领军人才”评审标准;且当该被推荐人成功认定更高层 级后,任期为三年,资助额度按新的层级补齐差额部分。
(六)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 或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或资助,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 支持,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被推荐 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当年度单位申 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人才资助期内未在坪山区正常工作的,取消资助 资格,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人才资助期内受党内严重 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的,取消资助资格,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不再享受我区相关 人才政策。
(八)人才资助期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或所在单位变 更注册地或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或所在单位发生重 大经济、法律纠纷等事项的,用人单位须在上述情形发生之 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主动报备。未主动报备造成的后果由人才和所在单位自行承担。涉及瞒报的,1 年内暂停受理该单位人才业务申请。
八、 生物医药产业高成长性企业(机构)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 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且截止申请日期时在坪山区注册时间不 超过 5 年。
(二)申请单位属于上年度获得风险投资的生物医药领 域企业(机构)。
(三)申请单位应在主营业务增长率、发展潜力、市场前景等方面体现出高成长性。
(四)申请单位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五)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 近三年企业(机构)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 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
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 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或法定代表人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 在申请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机 构)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 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 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可申请的其他不良情形。
(六)未来 1 年内即将落户坪山区的企业(机构)可参照第(一)至(五)相关条件申请。
相关说明:
(一)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高成长性企业(机构) 评选数量,其中未来 1 年内落户坪山区的企业(机构)应不超过 3 家。
(二)经评选出的高成长性企业(机构),按排名顺序给 予“聚龙领军人才”D 类人才一定数额的推荐名额,累计可推荐不超过 20 名“聚龙领军人才”D 类人才认定人选,其中未来1 年内落户坪山区的企业(机构)可推荐人选为 8 名。
(三)经评选出的高成长性企业(机构)应按照确定的推荐名额在一年期内推荐“聚龙领军人才”D 类人才人选,逾期未推荐的,视为放弃推荐名额。其中,未来 1 年内落户坪山区的企业(机构)应在约定时间内落户坪山区,逾期未落 户的视为放弃推荐名额;企业(机构)落户后,应在一年期 内推荐“聚龙领军人才”D 类人才,逾期未推荐的,视为放弃推荐名额。
(四)已评选出的高成长性企业(机构)将不得参与次年度的高成长性企业(机构)评选。
(五)已落户我区的企业(机构)采取集中收件形式, 每年进行 1 次评选;未来 1 年内即将落户坪山区的企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收件形式和入选方式。
(六)申请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九、 生物医药产业“聚龙领军人才”(D 类)认定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为区科技创新局评选出的生物医药领域 高成长性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须为生物医药领域高成长性企业(机构)推 荐的人才,且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3 个月、年龄未满 50 周岁(截至收件当日)。
(三)被推荐人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科研、 生产或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专长。
(四)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 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十、 生物医药产业“聚龙领军人才” 资助
申请条件:
(一)认定有效期内的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领域 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三)申请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十一、 生物医药产业“聚龙领军人才” 服务保障
申请条件:
(一)认定有效期内的“聚龙领军人才”,可申请免租金住房、健康体检保障。
(二)认定有效期内或任期满后 5 年内仍在坪山区全职工作的“聚龙领军人才”,可申请享受子女教育保障。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领域科 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四)申请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十二、 生物医药产业“聚龙青年人才” 新进站博士后人员科研补助经费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领域科研或生 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申请单位已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三)被推荐人须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3 个月,且于 2022年 11 月 10 日后进入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
(四)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 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十三、 生物医药产业“聚龙青年人才”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经费资助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领域科研或生 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申请单位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后设立(迁入)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三)申请单位设立(迁入)的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已招收在站博士后。
相关说明:
(一)设立(迁入)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的,发放 80 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资助;设立(迁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发放 50 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资助。迁入的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若已在深圳市其他区享受过设站资助的, 将扣除在其他区已领取的资助额度。
(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分) 站的,按照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三)申请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或资助,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
十四、 生物医药产业“聚龙青年人才” 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领域科研或生 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3 个月。
(三)被推荐人在深圳市办理首次人才引进业务且在 2022年 11 月 10 日后获得坪山区户籍;或被推荐人具有港澳台籍。
(四)被推荐人为世界大学排名前 300 名高校毕业,年龄未满 30 周岁的全日制本科生或年龄未满 35 周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五)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相关说明
(一)“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按本科生 3 万元、硕士研究生 5 万元的额度资助;资助分两次发放,第一次资助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为 1 万元、2 万元,第二次资助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为 2 万元、3 万元。“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为税前资助。
(二)同一人才在同一申请年度内符合多项同类型补贴和资 助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请单位不得推荐已享 受或正在享受深圳市或坪山区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的人才,以及 不得推荐已享受或正在享受“聚龙青年人才”青年工程师资助的 人才,申请“聚龙青年人才”优秀大学毕业生资助。
(三)全职工作是指人才与注册地在坪山区的企业(机构) 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实际办公地在坪山区,且所在企业(机构)为其在坪山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且不能有坪山区外的实际工资薪金纳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四)关于对户籍的审核,以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 首份引进审核文件为准;通过市内迁移落户坪山区的不可申领资助。
(五)世界大学排名以申请时最近一次进入《QS 世界大学排名》或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榜单为准。
(六)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或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或资助,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 取消当年度单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人才资助期内未在坪山区正常工作的,取消资助资格; 人才资助期内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行 为被判处刑罚的,取消资助资格,不再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策。
十五、 生物医药产业“聚龙青年人才” 大学生实习基地认定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领域科研或生 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申请单位每年能提供 5 人及以上的实习岗位,且岗位具有较高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含量,岗位设置和分布较为合理。
(三)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实习环境和设施、完善的安全生 产制度和安全设施保护,能够为实习大学生提供规范管理和科学指导。
相关说明:
(一)大学生实习基地运作期为 3 年。区人力资源局根据认定的基本条件、未来发展计划等运营情况在每年度对大学生 实习基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大学生实习基地予以撤 销资格,被撤销资格的大学生实习基地在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二)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 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申请单位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撤消实习基地资格,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 生物医药产业“聚龙青年人才” 大学生实习补贴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领域科研或生 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在被认定的坪山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本市院校或本市生源普通全日制大专在校生;
2. 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在校大学生;
3. 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
(三)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 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相关说明:
(一)大学生实习补贴资助标准: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 1000 元、1500 元、2000 元、3000 元。资助为税前资助。
(二)大学生实习基地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为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大学生实习补贴资助按整月计算,不足 1个月的不予资助;每年资助时长不超过 6 个月。
(三)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或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或资助,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 取消当年度单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七、 生物医药产业“聚龙青年人才” 博士人员免租金住房及子女学位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在坪山区主要开展生物医药领域科研或生产 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全职工作满 3 个月。
(二)申请人通过深圳市首次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办理落户, 且在 2022 年 11 月 10 日后获得坪山区户籍。
(三)申请人为博士或博士后人员。
(四)申请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十八、 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寻聘奖励补贴
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为猎头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和个人等。
(二)申请主体在 2022 年 11 月 10 日后,有下列引才贡献之一:
1. 为我区新引进生物医药领域全职“聚龙顶尖人才”、“聚龙领 军人才”A 类人才;
2. 为我区新引进生物医药领域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
相关说明:
(一)为我区新引进全职“聚龙顶尖人才”、“聚龙领军人才”A类人才或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的申 请主体,每引进一名全职“聚龙顶尖人才”的,给予申请主体 50 万元奖励补贴;每引进一名全职“聚龙领军人才”A 类人才的,给予申请主体 10 万元奖励补贴;每引进一个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的,给予申请主体 50 万元奖励补贴。奖励补贴为税前资助。
(二)申请主体须于人才或团队获得我区认定或认可时起 1 年内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寻聘奖励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寻 聘奖励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寻聘奖励补贴申请资格。
(三)同一人才或团队寻聘奖励只能由 1 个申请主体提出申请;同一人才或团队寻聘奖励只能申请 1 次。
(四)申请主体应与为坪山区寻聘的人才或团队不在同一单 位或关联单位,且不包含主管人才事务的相关行政单位工作人员, 及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奖励补贴事项公 正处理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一)申请单位须为区科技创新局评选出的生物医药领域高成长性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须为生物医药领域高成长性企业(机构)推荐的人才,且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3 个月、年龄未满50周岁(截至收件当日)。
(三)被推荐人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科研、生产或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专长。
(四)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一)被推荐人若申请认定全职工作的“聚龙领军人才”,其应与注册地在坪山区的企业(机构)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实际办公地在坪山区,且所在企业(机构)为其在坪山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且不能有坪山区外的实际工资薪金纳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二)“聚龙领军人才”须每年参加跟踪评价,跟踪评价情况与相关保障享受相关联。
(三)高成长性企业(机构)在取得自主推荐资格后,应在一年期内推荐“聚龙领军人才”(D 类)人选,逾期未推荐的视为放弃推荐名额。其中,未来1 年内落户坪山区的企业(机构)应在约定时间内落户坪山区,逾期未落户的视为放弃推荐名额;企业(机构)落户后,应在一年期内推荐“聚龙领军人才”(D类)人选,逾期未推荐的,视为放弃推荐名额。
(四)申请单位不得推荐正在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的人才以及我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聚龙领军人才”(D 类)。同一人才政策期内仅可被自主推荐一次。
(五)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或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奖励或资助,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当年度单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人才资助期内未在坪山区正常工作的,取消资助资格,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人才资助期内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的,取消资助资格,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不再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策。
(七)人才资助期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或所在单位变更注册地或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或所在单位发生重大经济、法律纠纷等事项的,用人单位须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主动报备。未主动报备造成的后果由人才和所在单位自行承担。涉及瞒报的,1 年内暂停受理该单位人才业务申请。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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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2 | 被推荐人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纳税证明等 | 我要办理 | ||
3 | 被推荐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证明 | 我要办理 | ||
4 | 被推荐人在科研、生产或经营管理等方面专长相关资历资格、技术技能等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5 | 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我要办理 | ||
6 | 被推荐人承诺书与授权书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