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宝安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加大空间保障力度
政策依据:
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深圳市宝安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宝府办〔2023〕9 号),鼓励低空经济企业发展壮大,现拟开展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资助标准:
对新引进的落户宝安区的开展低空保障、运营服务、低空零部件及整机研制的低空经济企业和低空经济相关行业协会,连续三年分类别给予补贴。
其中,对新引进的规模以上的低空保障、运营服务、低空零部件及整机研制的低空经济企业或相关行业协会,在我区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按照房屋租赁参考价格的7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或协会每年度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引进的规模以上低空整机制造、核心零部件、关键材料研制企业,在我区租赁生产制造厂房的,按照房屋租赁参考价格的7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引进的规模以下的低空保障、运营服务、低空零部件及整机研制的低空经济企业,在我区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按照房屋租赁参考价格的5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万元。
对入驻宝安区低空经济产业园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工业保障房的相关行业企业,租金补贴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对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优先纳入产业遴选项目库,给予用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