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宝安区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鼓励引进低空经济重要机构
政策依据:
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深圳市宝安区关于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深宝府办〔2023〕9 号),鼓励低空经济企业发展壮大,现拟开展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落户宝安区的适航审定中心等低空经济领域重要机构,给予其空间、建设投入相关支持。对于空间支持,前2年按照房屋租赁参考价格的10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每年度不超过150万元;第3—5年按照房屋租赁参考价格的7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每年度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建设支持,按照实际建设投入进行一次性补贴,单个机构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