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南山区产业化技术升级资助项目
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辖区企业充分享受产业政策,经研究,现拟开通2024年度产业化技术升级资助项目系统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技术改造投资纳入南山区统计的企业、南山区规上工业企业(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以及南山区规下工业样本企业,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在深圳市内实施的技术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比例、每年资助上限根据企业技改纳统金额、增加值贡献、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指标综合评分分档确定,最高2000万元。其中,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统技术改造投资超过1亿元的,直接给予最高档次资助;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等称号的,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一)确定上年度(2023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
由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在深圳市内实施的技术改造投资额进行审计,以项目申报单位向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作为审计基础,认定企业上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
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额比例不低于8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
1.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
(1)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自制或购置用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检测,且达到固定资产统计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和改造费用,以及支持设备运行的软件系统等生产设施的建设费用;
(2)安装工程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安装申报项目各种生产设备、装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维系设备运行的动力、传动设施的安装工程,附属于设备的管线敷设、工作台、梯子、护栏等装配工程;
(3)建筑工程费用:是指申报单位为满足生产设备运行需要而实施的有关生产环境的工程建设费用。主要包括与生产设备加工制造场所相对应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物进行改造的建设费用,以及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消防、环保、卫生、通风、照明等配套设施建设费用,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 如蒸汽、压
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等建设费用。
2.其他相关费用主要包括:
(1)配套软件费用:申报单位为保障设备运行配套购置的,且不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操控、管理软件系统费用;
(2)检测维护费用:申报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设备运行维护、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
(3)智能化集成费用:申报单位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设计、咨询、安装、集成、5G网络环境建设及5G网络资源使用费等费用;
(4)研发外包服务费用:申报单位为实施申报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的生产技术和工艺的研发服务费用;
(5)评估认证费用:申报单位为实施智能化改造项目实际发生的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评估认证费用。
(二)确定资助比例和资助上限
按照“经审计的上年度在深圳市内实施的技术改造投资额×资助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
1.南山区规模以下工业样本企业:
企业上年度在南山区实施了技术改造的,资助比例为30%,资助上限为100万元;未在南山区实施技术改造,但在深圳市内其他区实施了技术改造的,资助比例为15%,资助上限为50万元。
2.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
(1)根据企业上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在南山区快报工业增加值贡献(其他行业企业及新入库企业没有上年度快报工业增加值的,按0计算)、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因素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资助比例、资助上限。单个企业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30%、年度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统技术改造投资超过1亿元的,直接给予最高档次资助。
(3)截至项目开通受理之日,已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称号的,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指经工信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指经工信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三)与低空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奖励项目不重复资助。
(四)豁免条款
本项目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和第十七条第(一)中“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限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96号)第十三条第四项所列的“垂直管理单位的跨地区分支机构”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2.纳入南山区规上工业库或规下工业样本库统计(市内跨区域分成且有部分数据纳入南山区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视为满足本条件)或上年度有技术改造资数据纳入南山区统计(以项目审核过程中南山区统计局核查结果为准);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实施地位于深圳市内(在相关海域实施但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额纳入深圳市统计的,视为“深圳市内”);
2.项目实施时间需全部或部分覆盖“上年度”(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范围,跨年度实施项目仅对其“上年度”范围内投资额予以认定和资助。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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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产业化技术升级资助项目操作规程 |
产业化技术升级资助项目操作规程(2024年度).docx |
我要办理 | |
2 |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清单 |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清单.xlsx |
我要办理 | |
3 | 项目建设费用支出明细及票据清单 |
项目建设费用支出明细及票据清单.xlsx |
我要办理 | |
4 | 审计原则 |
审计原则.docx |
我要办理 | |
5 | 项目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6 | 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
7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法人身份证.doc |
我要办理 | |
8 | 项目上年度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合同清单 | 我要办理 | ||
9 | 项目上年度建设费用支出明细及票据清单 |
票据合同清单.xlsx |
我要办理 | |
10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 | 我要办理 | ||
11 |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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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