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利用外资奖励计划-奖励外资新项目
支持领域:
支持外资企业在我市新设项目,鼓励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
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深府〔2018〕1号);
2.《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深府函〔2019〕63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商务局利用外资奖励计划内部操作规程》(深商务外资字〔2019〕48号);
2.《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支持数量:
(一)支持数量
本奖励资金有数量限制,受市级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符合条件项目作为2024年市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根据市级财政下达资金预算,市商务部门据以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资助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资助标准:
(一)奖励外资新项目
奖励条件:对已获得2023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第一批),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予以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
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获得2023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第一批)。
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以下市级外资奖励:配套省利用外资奖励、外商投资新设和增资奖励、跨国公司总部奖励等。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标明并注明原因。
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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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2 | 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到账凭证 | 我要办理 | ||
3 | 原申报2023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的全套材料 | 我要办理 | ||
4 | 申报单位2023年及以后的所有商事变更登记文件及信息报告文件 | 我要办理 | ||
5 | 申报单位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或2023年主要财务报表 | 我要办理 |
辅助材料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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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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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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