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
(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
支持相关研究与制度机制建设,主要包括下列领域: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列出的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细分领域和8个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深圳市政府其他重点规划发展方向以及新领域、新业态、新技术等国家重点扶持方向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及前沿规则的研究与制定;
(二)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融合发展,或国际及地区间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研究和建设;
(三)深圳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评估及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体系研究和建设;
(四)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件或事件的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
(五)强化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其他改革创新性研究和建设。
资助标准为:每项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资助,资助上限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说明:申报项目名称应根据上述所列领域自拟,不得直接套用。围绕深圳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深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际,可将智能终端、软件与信息服务、人工智能、现代时尚、高端装备与仪器、低空经济与空天、新能源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及前沿规则的研究与制定,知识产权国际合规建设,地理标志培育和保护等工作作为重点研究方向。
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在深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
(二)在深圳有稳定的工作场所和知识产权专职研究人员,有较完备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三)项目研究具有前瞻性、先进性、创造性、产业适用性,项目调研充分,研究成果填补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空白,或者已被采纳进行试点应用,对推动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具有较好的借鉴、参考作用;
(四)同意将项目成果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及供他人无偿使用;
(五)项目已完成的,完成时间应为上年度1月1日起至申请截止日止。
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
(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
(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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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2 | 项目进展或完成情况说明 | 我要办理 | ||
3 | 项目原创声明及研究成果报告在中国知网查重情况 | 我要办理 | ||
4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我要办理 | ||
5 | 项目投入经费说明及相关凭证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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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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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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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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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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