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广东省印发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提出要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毕业生实习、就业。2022年6月,光明区将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相关内容纳入政策体系。区人力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等文件要求及光明区统一部署,结合光明科学城建设发展需要及本区实际,制定《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11大学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