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2.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答:不可以,必须提供完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及财务审计报告。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答:不可以,必须每个年度单独做。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答:盖事务所的章。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答:不用每页盖章。需要盖章的地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的最后一页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答:财务情况说明书属于审计报告的一部分,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科信有合作的事务所,欢迎咨询)。
答:是否属于高新收入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收入情况来分析。具体可咨询深科信。
答: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打印完税证明。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答: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0的,按0分计算。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答:建议该企业2025年申报。事务所需要出具的报告包括: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2023-2024两年的研发费用专审报告、2024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审报告。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答:看后两年的收入增长幅度,不一定为0。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答:研发费用辅助账为申报材料的附件之一,用于证明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组织活动流程。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答:
(1)净资产增长率=100%{0.5(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2)销售收入增长率=100%{0.5(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答:负值按0分计算。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答:原则上可以,企业不管选择本省还是外省的中介机构,都需要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条件要求。但外省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必须在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备案。
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深科信提示: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专项审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机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需要满足相应机制的审计机构才能出具。请找华高事务所~
答:企业必须建立研发辅助账,建议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进行申报。深科信可指导企业建立研发辅助账,具体请联系我们。
答:企业可要求中介机构出具符合条件的证明,或者咨询当地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中介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②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③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答: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可以根据会计准则制度按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计入研发费用。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答: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可纳入研发费用中的直接投入费用,如研发过程用到该厂房,可按研发部门实际使用的厂房面积对应租赁费纳入研发费。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同期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范畴计算,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税[2008]151号文和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最终确定。如果政府专项资金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则可不列入企业同期总收入,反之则需列入。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答:科技人员因研发需要进行外出等产生的费用,可以归入研发费用中的其他费用。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答:研发费用中,研发生产过程材料投入一般归入直接投入,依照不同行业实际要求进行归集,无固定比例。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关于财务方面,企业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联系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