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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资助8000万!深圳市22个项目申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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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4年深圳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第四批

申报时间:2024年-06-27/2024-07-10

资助范围:

1、有国内国际高水平职业联赛项目:参加2023赛季、 2023-2024赛季(跨年)国内国际职业联赛且未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的高水平职业俱乐部。

2、无国内国际高水平职业联赛项目:2023年6月1日至 2024年5月31日期间,符合资助奖励条件且未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

02
2024年深圳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高端体育赛事资助第四批

申报时间:2024年-06-27/2024-07-10

资助标准:

(一)为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高尔夫球、帆船、马拉松、冰球、无人机和电子竞技涉及奥运会参赛资格或积分的世界锦标赛、杯赛、公开赛等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可给予每次不超过1500万元的办赛资助;为上述运动项目的有国际最高水平队伍或运动员参加的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800 万元的办赛资助;为上述运动项目的有国际最高水平队伍或运动员参加的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可分别给予每次不超过500万元的办赛资助;

(二)为赛艇、五人足球、三人篮球、国际象棋、围棋和象棋涉及奥运会参赛资格或积分的世界锦标赛、杯赛、公开赛等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可给予每次不超过 500 万元的办赛资助;为上述运动项目的有国际最高水平队伍或运动员参加的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可给予每次不超过300万元的办赛资助;为上述运动项目的有国际最高水平队伍或运动员参加的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可分别给予每次不超过 100 万元的办赛资助;

(三)其它奥运项目的国际 A 类单项体育赛事,可在其落地的首三届按场馆租金、安保支出,给予每次不超过 100 万元的办赛资助;

(四)对暂未纳入上述范围、但极具发展潜力的运动项目,或为国际体育组织在我市举办的世界范围内最高等级、积分的国际顶级赛事,因实际情况需要突破本操作规程规定的资助范围和限额的,另行研究。

03
2024年度深圳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认定

申报时间:2024-06-26/2024-08-02

申报范围:

(一)市场化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具备一定规模和社会效应,为创业实体提供场地及配套孵化服务的创业孵化载体。

(二)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孵化载体。由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主办,面向在校学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免费提供场地及配套孵化服务的创业孵化载体。

04
2024年度深圳海智工作站

申报时间:2024-06-05/2024-12-31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专门工作机构和具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从事“深圳市科协海智计划工作站”的管理与服务,有办公场所和条件保障。

  (二)申报单位须制定深圳市科协海智计划工作站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明确的工作任务以及建站的发展目标。

  (三)申报建站的单位,已与海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科技社团、留学生组织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技术创新需求和技术合作项目,有自己的研发团队,日常开展国际人才交流合作、国际科技合作服务、引入和促进国际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工作。

05
2024年度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助计划国家大学科技园项目

申报时间:2024-06-10/2024-06-30

资助标准:

  支持强度:受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支持强度具体如下:

  (一)实验室项目按照不超过申请单位2023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50%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转移转化项目按照不超过申请单位2023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50%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06
第二十二届“深圳(湾区)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

申报时间:2024-06-13/2024-08-15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合法运营五年及以上,申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的企业。

  2.拥有注册商标。其产品、服务的商标应按国家商标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3.质量优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产品、服务质量在当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市场竞争力强。其产品或服务所占市场份额较大或市场销量(或利润率)居本行业前列。经营业绩突出,近一年销售额在7000万元以上。获得省市“专精特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或在细分行业排名前三(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企业及非深注册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5.自主创新能力强。其研发投入、科技水平、发明专利数量位居同行前列。对于拥有自主创新成果,特别是拥有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专利的企业,予以优先获相应加分。

  6.履行社会责任。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近三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环境违法记录。对于坚持低碳和循环经济,在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卓有成效的企业,予以优先获相应加分。

  7.知名度较高。其产品和服务得到消费者认可和主流媒体关注。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品牌价值500强等知名榜单的企业优先参评。

  8.社会信用良好。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发生质量事故、侵犯知识产权、偷税骗税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记录。

07
2024年深圳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项目-服务贸易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

申报时间:2024-06-12/2024-07-05

资助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并且实际服务出口额(实际收汇金额)和实际缴纳保费综合排名靠前的企业(最多不超过3家),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保费资助。

08
2024年深圳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项目-提升金融服务出口能力

申报时间:2024-06-12/2024-07-05

资助标准:

以审定通过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或机构取得的实际服务出口额(实际收汇金额)作为排名依据。对符合上述支持内容之一并且实际服务出口额(实际收汇金额)排名靠前的企业或机构(每个支持范围支持企业最多不超过10家),每家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09
2024年深圳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项目-培育壮大高端专业服务出口市场主体

申报时间:2024-06-12/2024-07-05

资助标准:

以审定通过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或机构取得的实际服务出口额(实际收汇金额)作为排名依据。对符合上述支持内容之一并且实际服务出口额(实际收汇金额)排名靠前的企业或机构(3个支持范围合计支持企业最多不超过10家),每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10
2024年深圳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项目-鼓励承接高增值型服务外包业务

申报时间:2024-06-12/2024-07-05

资助标准:

以审定通过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或机构取得的实际服务出口额(实际收汇金额)作为排名依据。对符合上述支持内容之一并且实际服务出口额(实际收汇金额)排名靠前的企业或机构(3个支持范围合计支持企业最多不超过10家),每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11
2024年深圳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扶持项目-推动数字贸易加快发展

申报时间:2024-06-12/2024-07-05

资助标准:

以审定通过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取得的实际服务出口额(实际收汇金额)作为排名依据。对符合上述支持内容之一并且实际服务出口额(实际收汇金额)排名靠前的企业(每个支持范围支持企业最多不超过10家),每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12
2024-2025年度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资助(第一批)

申报时间:2024-06-14/2024-07-05

资助标准:

获得认定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为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资助金额按照申请单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两个年度扣除各级财政资助资金后实际投入的概念验证服务费用予以支持,认定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依托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资助金额按照不超过申请单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两个年度扣除各级财政资助资金后实际投入的概念验证服务费用的50%予以支持,认定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3
2024-2025年度深圳市中小试基地认定资助(第一批)

申报时间:2024-06-14/2024-07-05

资助标准:

获得认定的市级中小试基地,依托单位为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资助金额按照申请单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两个年度扣除各级财政资助资金后实际投入的中小试服务费用予以支持,认定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依托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资助金额按照不超过申请单位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两个年度扣除各级财政资助资金后实际投入的中小试服务费用的50%予以支持,认定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4
2024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提名

申报时间:2024-06-05/2024-07-06

提名人资格和要求:

  (一)市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

  (二)在深圳市任职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三)自愿配合开展提名工作的深圳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深圳市市级综合性、专业性标准化非营利法人组织;

  (四)纳入深圳市标准专家库管理且在聘期内的专家;

  (五)符合《奖励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15
2025年度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

申报时间:2024-06-12/2024-07-12

资助标准:

  配套资助比例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具体如下:

  1.国家和省项目申请指南或者下达文件等有明确配套资助要求,原则上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或者出具配套资助承诺函,并且任务书或者合同的经费预算表中有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资助要求的,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执行;

  2.国家和省项目相关文件没有明确配套资助要求等其他情形,项目申请单位有自筹资金的:牵头承担国家项目的配套比例(即上级实际资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比例,下同)不超过1:1、参与承担的不超过1:0.5,牵头承担省项目的配套比例不超过1:0.5、参与承担的不超过1:0.25;单个项目配套资金不超过3000万,资助金额不超过单位自筹经费的50%;

  3.市政府有相关文件或者政策的,按相关文件或者政策执行。

16
2024年度深圳市院士(专家)站申报

申报时间:2024-05-31/2024-07-12

资助标准:

  支持经费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新建站单位立项后首次支持最高50万元,建站全周期内(2024-2027)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17
2024年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申报时间:2024-06-01/2024-07-10

扶持对象:

  (一)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18
2024年深圳市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申报时间:2024-05-15/2024-06-29

申报要求:

  优先支持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首席技师等荣誉;或在“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推动我省新技术、新技能、新工匠产业技能生态链建设等方面中作出积极贡献的技能领军人才。已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技能领军人才,不得以相同单位重复申报。申报单位、工作室带头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

  (1)为工作室提供具备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

  (2)建立完善的工作室管理制度、办法并规范运作。

  (3)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和推广活动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

  (4)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

  (5)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如果是依托企业申报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

  2.工作室带头人

  (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

  (2)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或具有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3)具备带徒传技的经验或能力。

19
2024年深圳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申报时间:2024-06-15/2024-06-29

申报要求:

  优先支持建设我省战略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等民生重点领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具体包括新建和已建两类:

  1.新建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满足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的需要。

  (3)具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相匹配的实习实训条件,建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4)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5)积极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职业技能标准开发等工作。

  (6)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7)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或院校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职业(工种)与合作单位共同研究确定职业(工种)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单位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或院校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2.已建项目应从2011—2023年确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选取。除满足上述新建项目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考核评估确定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安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

  (2)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3)年度开展培训规模3000人次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次。

  (4)年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

20
2024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申报时间:2024-02-02/2024-12-31

资助标准:

    (一)支持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支持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实施的污染处理设施更新升级项目。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支持企业主动安装或更新改造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

  (三)加大污染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支持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实施的污染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

  (四)加快生态环境技术发展。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先进技术示范,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

  (五)助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化运行。支持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保险标的在深圳市内,且申报补贴时处于在保状态)。

  (六)支持企业进一步节能减排。支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后减少污染物排放成效显著的清洁生产审核优秀企业。

  (七)支持全民生态环境教育。支持环境教育基地、自然学校和环保设施开放单位申报创建及举办环境教育活动。

21
深圳市第二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

申报时间:2024-06-12/2024-07-12

资助标准:

  第二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项目扶持计划资助2000个左右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项目。按照每个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项目最高资助5万元的标准,依据实施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对服务商予以资助。

22
2023-2025年深圳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

申报时间:2024-06-12/2024-07-12

培育对象: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聚焦我市“20+8”产业集群,结合所在区重点、特色产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组织指导本辖区有意愿开展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的企业申报,成熟一家推荐一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势产业处。

相关项目:专精特新小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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