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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深圳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1
浏览量:2970

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深圳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0年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30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市新材料产业

  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新材料是指新出现的具有优异性能或特殊功能的材料,或是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或具有新功能的材料。新材料产业是战略性、基础性产业,也是高技术竞争的关键领域。为进一步落实《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454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府〔2018〕8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发展具有深圳特色的新材料产业生态体系,制定本发展行动计划。

  一、发展基础

  近年来,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态势良好,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应用水平明显提高。在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领域集聚发展,部分细分领域全国领跑,初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互结合的新材料产业创新体系。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制约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主要表现在产业基础研究、原始创新能力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新材料制备关键工艺与专用装备缺乏,部分高性能关键新材料仍然主要依靠进口,新产品开发周期长、推广应用难,产业集聚度低和发展空间不足等方面。

  二、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标。

  结合新材料产业发展趋势和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基础,以产业应用为导向,大力发展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重点突破一批“卡脖子”材料,重点布局一批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和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重点培育一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实现部分关键核心材料的国产替代,打破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验证壁垒,探索产业协同发展新模式,形成产业集聚发展和规模效应。建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新材料产业体系,建成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产业集聚区。到2025年,实现工业增加值580亿元,培育营收亿元以上企业数量超过120家。

  (二)基本原则。

  协同创新,上下联动。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整合科技创新资源,结合各类资本,实现上下游链条的高效联动,推动“料成材、材成器、器好用”,营造具有特色和竞争力的新材料产业发展生态。

  产用结合,示范推广。加强关键材料研发,加速生产、应用关键技术迭代,培育新材料应用初期市场,打通新材料应用壁垒,缩短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周期,实现新材料核心产品示范推广和产业化应用。

  区域互补,集聚发展。鼓励发展新材料产业园区,统筹区域新材料产业布局,发挥各自资源特点,打造一批集新材料产业空间特色布局、创新技术等要素为一体的创新载体与企业集聚区。

  市场导向,开放合作。发挥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聚焦重大需求,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创新开放合作共享生态,集聚国内外新材料顶尖企业和团队,推进落实产业补链强链延链措施,促进新材料产业健康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新材料基础研究能力,提升核心关键技术创新能力。

  1.夯实新材料领域基础理论研究能力,依托光明科学城、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和在深高校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研究机构,统筹布局和建设材料基因组工程、未来材料、前沿新材料等重大共性核心技术研究平台,建成国内领先的新材料重大基础设施集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教育局)

  2.加强新材料应用研究,开展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面向国家和行业重大需求,启动一批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在集成电路、宽禁带半导体、高能量密度电池材料、医用高分子材料、航空高温合金材料和石墨烯材料等方面实现突破。

  (二)打造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促进新材料应用推广。

  1.加强对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的顶层设计,布局和推动特色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的建设。联合关键新材料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吸收产业链上下游机构,衔接已有科技创新基地,打破技术与行业壁垒,实现新材料与终端产品协同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

  2.加快重点新材料产品初期市场培育,打通材料应用瓶颈,适时发布并动态调整我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示范应用目录。对新材料生产企业的新产品检测认证、导入验证和首批次销售等环节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

  (三)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完善产业生态服务体系。

  组织重点新材料研发机构、生产企业和计量测试机构建立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建设新材料测试评价及检测认证中心、新材料产业资源共享平台,培养高质量专业检测团队,完善新材料产业标准体系建设。适时发布并动态调整我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应用指导目录,加大新材料制备关键工艺与专用装备配套工程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四)培育壮大新材料企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利用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落户深圳的契机,鼓励引导企业与资本的强强联合、兼并重组和投资,培育“单项冠军”企业,建立完善“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以商引商、补链强链培育新材料行业集聚发展。鼓励建设新材料产业特色园区,加强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集中创新要素、突出专业特色,形成一批优势明显的新材料产业聚集区。(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商务局,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四、保障措施

  (一)创新组织协调机制。

  建立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各部门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的衔接,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统筹,加强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系统解决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紧密结合的新材料产业协作发展平台,集中优势资源推动新材料研发、工程化、产业化与首批次应用。

  (二)加大资金扶持引导。

  鼓励新材料企业通过产业引导基金、股权、债权等方式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融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资基金投向新材料重点领域。

  (三)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

  充分利用本地院校科研力量,优化资源配置,错位发展。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与团队,推动人才制度国际化发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引进、评价和服务保障机制,构建和完善以政府引导,新材料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机构为基础的开放式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体系。

  (四)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新材料研发分支机构,通过海外并购实现技术产品升级和国际化经营,加快融入全球新材料市场与创新网络。加强与海内外新材料产业发达的园区、企业交流合作,发挥各自优势特色,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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