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支持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发展及配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支持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发展及配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为港澳青年和专业人才在罗湖创业就业生活提供更多机遇和便利条件,推动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吸引更多港澳青年和专业人才,促进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发展提供新动能,打造深港社会协同发展试验区,特制定本文件。
第二条 本文件所称港澳青年,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1)港澳居民或获得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2)18—45周岁之间;(3)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本文件所称港澳专业人才,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1)港澳居民或获得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2)获得金融、税务、建筑和规划等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具体详见附件2:《罗湖区促进港澳专业人才创业就业职业资格证书范围(试行)》);(3)遵纪守法,拥护“一国两制”,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本文件所称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众创空间、孵化器:(1)经罗湖区各职能部门认定;(2)以港澳青年(18—45周岁,港澳居民或获得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为主要服务对象。
本文件所称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是指以罗湖、文锦渡、莲塘三大口岸为核心,南面以深圳河为界,北至深南东路、罗沙路、莲塘路,西抵红岭南路,东至莲塘口岸片区,占地面积约7.1平方公里的区域范围。
第三条 港澳青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分别给予本科生2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一次性就业补贴。(1)具备港澳全日制本科(含学士)或以上学历,学历以申请资助时提交的凭证为准;(2)毕业证(学位证)发放之日起5年内,与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企业签订2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1年且仍在岗。
此项补贴每人仅可申请一次,每年全区补贴总额定量,超出部分纳入下一年计划。
第四条 港澳专业人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给予6万元一次性专业人才生活补贴。(1)获得金融、税务、建筑和规划等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见附件2);(2)与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企业签订2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1年且仍在岗。
此项补贴每人仅可申请一次,每年全区补贴总额定量,超出部分纳入下一年计划。
第五条 对2021年1月1日后新建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运营一年后入驻港澳创业者或创业团队占比超过50%的,按首年场地租金的6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具体参照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第七条 优化港澳专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对在罗湖区依法连续纳税满2年的港澳专业人才,探索其子女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市户籍待遇。
第八条 为在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工作的港澳专业人才提供体检优惠,享受优先预约就医、协助联系区内医疗专家等服务。
第九条 在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范围内符合罗湖区人才住房配租条件的企业,对于聘请港澳专业人才的统筹增加一定数量房源予以定向配租。
第十条 支持港澳居民参与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吸引港澳青年来内地就业。
第十一条 依托罗湖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每年在港澳组织不少于2场人才招聘活动,提供罗湖辖区优质岗位。
第十二条 依托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一站式服务平台:(1)开通商事办理“绿色通道”,对在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注册成立的港澳企业,免费提供商事登记、政策兑现、政企互动、企业注销等经营便利服务;(2)为港澳青年、港澳专业人才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申请享受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有关政策提供咨询和受理“一窗式”办理服务。
第十三条 港澳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参照《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在深港口岸经济带罗湖先行区创业就业的台湾籍青年和专业人才参照适用本文件。
第十五条 符合本文件的港澳青年、港澳专业人才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按照同级财政、同类事项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六条 对骗取本文件补贴和配套服务的违法行为申报主体,我区将依法追回相关资金和配套服务,纳入诚信黑名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五年内不再受理其相关申请。
第十七条 本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并视实施情况和有关法律政策变化予以评估修订。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由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