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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新认定人才奖励办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9-11-12
浏览量:2503

  福田区新认定人才奖励办理细则


  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16〕1号)第九条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二、政策内容

  对在辖区(在福田区注册及纳税,下同)创业就业两年以上、新认定为更高层次市级人才的“福田英才”给予配套奖励,其中,新认定为深圳市杰出人才的给予1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A类人才)的给予6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地方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B类人才)的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后备级人才(“孔雀计划”C类人才)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申请新认定人才奖励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辖区(在福田区注册及纳税)创业就业两年以上的;

  (二)已认定为市级人才层次的(包括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A类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B类人才、后备级人才、“孔雀计划”C类人才等市级人才层次);

  (三)已认定为“福田英才”的。

  四、申请材料

  (一)《福田区新认定人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一份、收原件);

  (二)新认定后的人才证书及原来的人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在辖区创业就业两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申请人的银行卡(收复印件,注明开户行、银行账号和本人签名);

  (六)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奖励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初核后向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奖励申请及相关材料,所在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经其主管部门复核;

  (三)区人力资源局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发放奖励。

  六、办理时限

  (一)审核时限为60个工作日,以正式受理时间起算。

  (二)奖励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上半年4月份受理一次,下半年10月份受理一次。

  (三)奖励集中组织发放,一般每半年发放一次(每人每年仅享受一次)。

  七、受理部门

  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负责受理,联系电话:82978001。

  八、其它说明

  本细则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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