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新认定人才奖励办理细则
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16〕1号)第九条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二、政策内容
对在辖区(在福田区注册及纳税,下同)创业就业两年以上、新认定为更高层次市级人才的“福田英才”给予配套奖励,其中,新认定为深圳市杰出人才的给予1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A类人才)的给予6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地方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B类人才)的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后备级人才(“孔雀计划”C类人才)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申请新认定人才奖励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辖区(在福田区注册及纳税)创业就业两年以上的;
(二)已认定为市级人才层次的(包括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A类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B类人才、后备级人才、“孔雀计划”C类人才等市级人才层次);
(三)已认定为“福田英才”的。
四、申请材料
(一)《福田区新认定人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一份、收原件);
(二)新认定后的人才证书及原来的人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在辖区创业就业两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申请人的银行卡(收复印件,注明开户行、银行账号和本人签名);
(六)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奖励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初核后向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奖励申请及相关材料,所在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经其主管部门复核;
(三)区人力资源局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发放奖励。
六、办理时限
(一)审核时限为60个工作日,以正式受理时间起算。
(二)奖励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上半年4月份受理一次,下半年10月份受理一次。
(三)奖励集中组织发放,一般每半年发放一次(每人每年仅享受一次)。
七、受理部门
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负责受理,联系电话:82978001。
八、其它说明
本细则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