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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7-12-29
浏览量:1530

  一、政策内容

  鼓励区内科技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上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注册在南山,上年度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


  五、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3、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资助计划;

  4、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5、 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6、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7、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未换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国地税完税证明;

  4、 上年度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常年申报,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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