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私募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1日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私募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落实“支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稳健发展”的战略部署,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私募证券集聚区,进一步促进深圳私募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建设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私募证券机构集聚支持
对2024年1月1日后在福田实际经营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根据管理规模及证券交易额等,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二条 私募证券机构发展支持
鼓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做优做强,根据上年度发展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高质量发展支持。
第三条 产业空间支持
(一)对在福田实际经营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根据管理规模等,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租金支持。
(二)对在福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根据实际购房价格的10%,分三年给予支持,支持总额最高3000万元。
注:以上(一)、(二)款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
第四条 产业人才支持
鼓励并支持辖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为福田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优秀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并按照当年福田区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第五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
对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条件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及相关个人,按照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当年公布的受理通告实施。
第六条 私募证券培育支持
鼓励证券公司开展私募证券基金培育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给予最高500万元培育支持。
第七条 财富管理生态支持
支持行业协会打造财富管理生态,营造有活力的财富管理业态,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给予最高300万元生态营造支持。
第八条 外商投资支持
对在福田实际经营的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WFOE PFM),给予100万元支持。
第九条 便利化服务支持
建立政务服务专员机制,会同行业监管部门优化私募投资类企业会商审核流程,为重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行业自律组织为投资者提供投教宣传、反诈求助和专业调解等服务。
第十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
(二)本措施支持资金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三)本措施所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以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WFOE PFM)。
(四)本措施所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管理规模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的管理规模。
第十一条 附则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相关配套机构、行业协会,以及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人员。
本措施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由深圳市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融服务和风险防控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