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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9
浏览量:3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我局制定了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专业意见,进一步提高政策申报的专业性、精确性,现将相关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材料发送至邮箱:cyzx@szns.gov.cn,逾期不予受理。意见材料应当说明意见事项、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同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单位提出意见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人提出意见的,应署实名并附上身份证件复印件。

  特此通知。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1月19日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创业之星大赛

  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征求意见稿)

  一、政策内容

  设立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奖金,对获奖主体予以奖励,每个获奖主体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资助标准

  (一)创新南山2023“创业之星”大赛

  设立行业赛奖、悬赏挑战赛奖、国际赛奖、市外赛奖、总决赛奖,对大赛胜出的项目予以奖励;设立单项奖,对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进行奖励。每个获奖企业及团队奖励金额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行业赛奖(成长企业组、初创团队组)分别设立7个行业赛道,每个行业奖项如下:

  成长企业组:一等奖一名(奖金:15万元/名),二等奖二名(奖金:10万元/名),三等奖三名(奖金:8万元/名)。

  初创团队组:一等奖一名(奖金:10万元/名),二等奖二名(奖金:5万元/名),三等奖三名(奖金:3万元/名)。

  2.悬赏挑战赛奖 (初创团队组)分别设立3个行业赛到,每个行业奖项如下:

  一等奖一名(奖金:10万元/名),二等奖一名(奖金:5万元/名),三等奖一名(奖金:3万元/名)。

  3.国际赛奖(初创团队组或个人)

  一等奖一名(奖金:10万元/名),二等奖二名(奖金:5万元/名),三等奖三名(奖金:3万元/名)。

  4.市外赛奖(初创团队组)

  一等奖一名(奖金:10万/名),二等奖二名(奖金:5万/名),三等奖三名(奖金:3万/名)

  5.总决赛奖(成长企业组、初创团队组)

  成长企业组:一等奖一名(奖金:20万元/名),二等奖二名(奖金:15万元/名),三等奖三名(奖金:10万元/名)。

  初创团队组:一等奖一名(奖金:15万元/名),二等奖二名(奖金:10万元/名),三等奖三名(奖金:6万元/名)。

  6.单项奖(企业组)

  对赛事举办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进行奖励,设置优秀赛事服务机构奖十名(奖金:3万元/名)。

  (二)创新南山2022“创业之星”大赛

  设立行业赛奖、揭榜赛奖、总决赛奖,对大赛胜出的项目予以奖励。每个获奖企业及团队奖励金额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受区科技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1.行业赛奖(成长企业组、初创团队组)分别设立6个行业赛道,每个行业奖项如下:

  成长企业组:一等奖一名(奖金:15万元/名),二等奖二名(奖金:10万元/名),三等奖三名(奖金:8万元/名)。

  初创团队组:一等奖一名(奖金:12万元/名),二等奖二名(奖金:8万元/名),三等奖三名(奖金:6万元/名)。

  2.揭榜赛奖 (初创团队组)分别设立3个行业赛道,每个行业奖项如下:

  一等奖一名(奖金:15万元/名),二等奖一名(奖金:10万元/名),三等奖一名(奖金:8万元/名)。

  3.总决赛奖(成长企业组、初创团队组)

  成长企业组:一等奖一名(奖金:20万元/名),二等奖二名(奖金:15万元/名),三等奖三名(奖金:10万元/名)。

  初创团队组:一等奖一名(奖金:15万元/名),二等奖二名(奖金:10万元/名),三等奖三名(奖金:8万元/名)。


  三、设定依据

  (一)《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年度获奖的企事业单位、团队或个人。


  五、资助方式

  (一)单项奖将一次性进行发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行业赛奖、悬赏挑战赛奖、市外赛奖、揭榜赛奖、国际赛奖、总决赛奖奖金将一次性进行发放:

  1.成长企业组参赛企业注册地在南山区的;

  2.成长企业组参赛企业注册地不在南山,获奖后1年内迁入南山区的;

  3.初创团队组参赛团队核心成员作为法定代表人,获奖后1年内在南山注册成立公司的;或初创团队组参赛团队核心成员作为股东且占股总额超过50%,获奖后1年内在南山注册成立公司的;

  4.经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组委会确认的境外获奖团队或个人,根据组委会的统一要求一次性发放,原则上由赛事承办机构代替项目代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文件。

  (三)对于申报前未在南山区注册成立公司或注册地未迁入南山区的获奖项目,行业赛奖、悬赏挑战赛奖、市外赛奖、揭榜赛、总决赛奖奖金分两部分进行发放:

  1.获奖后发放总奖金的50%。

  2.获奖后1年内在南山区注册成立公司或注册地迁入南山区的(具体认定标准参考第五条第二点第2、3项),再发放总奖金的50%。

  (四)对于申报前在南山区注册成立公司,但拨付前迁出南山区的获奖项目发放总奖金的50%。

  (五)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团队申报主体线下申报;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四)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在地经营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区科技创新局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六)经审议后,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所需材料

  (一)以团队(个人)名义申报所需材料:

  1.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团队)》;

  2.《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团队)》填表声明与保证(团队负责人签字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

  3.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

  4.获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

  5.拨付声明(《拨付声明》中的主创团队、项目名称须与获奖证书一致,连同团队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成PDF,国际赛项目使用领奖协议书(授权委托书)替代);

  6.被授权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适用于国际赛项目委托机构代领,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7.被授权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适用于国际赛项目委托机构代领,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8.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报所需材料:

  1.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企事业单位)》;

  2.《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创业之星大赛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企事业单位)》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日期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奖金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奖金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5.获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6.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7.奖金申报单位的股东信息材料(该材料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进行查询,打印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8.原参赛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适用于奖金申报公司与原参赛公司主体不一致的情况);

  9.拨付声明(适用于团队组参赛现已成立企业,《拨付声明》中的主创团队、项目名称须与获奖证书一致,连同团队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10.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申报主体需按照区科技创新局相关通知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九、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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