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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深港人才交流项目支持申请指引

发布时间:2024-10-08
浏览量:185

  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促进深港人才交流,鼓励区内各行业协会、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发展联盟成员举办论坛、峰会、创新项目路演等人才活动。

  一、支持事项

  经区人力资源局备案,按照单次活动实际投入的50%予以扶持,最高3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补贴活动场次不超过2次。

  活动补贴范围包括:宣传费、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嘉宾讲课费等。住宿费、伙食费不超过申请金额的50%。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为在罗湖区从事活动的行业协会,或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

  (二)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举办的以下活动:

  1.政策研究:基于罗湖区发展需要,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并提交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

  2.政策宣讲:向辖区企业或人才宣讲罗湖区的人才政策或产业政策,活动规模50人以上。

  3.人才沙龙:活动主题应聚焦于罗湖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创新创业活动、新业态分析及发展路径、优质创意探讨等主题,参加活动的人员不少于15人。

  4.主题论坛:开展罗湖区各领域前沿发展相关的高端论坛、峰会、讲座或重要学术会议等。

  5.项目路演:路演项目应当符合罗湖区的发展方向,且具有明确的创新特点,每场路演活动应不少于5个路演项目,投资意向机构不少于10家。

  6.人才培训:主要包括与罗湖区产业分布一致且带有普遍性的知识需求,或对与产业分布一致的前瞻性知识、经验性做法进行推广的人才培训活动。

  7.学习交流:以促进人才跨领域交流融合,发挥人才优势互补为目的学习交流活动,以研讨会、座谈会、实地调研等为主。

  8.以上人才交流项目活动香港青年或人才的参与人数不低于活动总人数的10%。


   三、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罗湖区深港人才交流项目活动备案表》(附件1)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2

《罗湖区深港人才交流项目支持申请表》(附件2)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3

相关费用发票(含原始明细单据)、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学术报告、现场照片等服务项目活动的佐证材料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4

银行账户复印件,手动抄写账号(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5

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附件3)

原件扫描上传(PDF版)


  四、申请方式

  (一)受理单位:罗湖区人力资源局,咨询电话:0755-25434833。

  (二)申请时间:10-12月。

  (三)受理时间:10-12月。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审核办结。


  五、办理程序

  (一)事前备案。申请单位在活动开展前将《罗湖区深港人才交流项目活动备案表》和活动方案提交给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二)网上申请。申请单位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三)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四)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五)项目审计。第三方审计公司对项目申请经费进行审计(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六)网上公示。对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罗湖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七)发放补贴。区人力资源局向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发放补贴(不计入前述承诺办理时限)。


  六、其他说明

  (一)本指引项目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二)申请人提供的内地银行账户须为一类银行账户。

  (三)如遇申报系统等升级、维护,或系统比对后需要由后台人工再次核实资料,或申请人(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信息有误的,补贴发放将受到影响。

  (四)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请人(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请人(申请单位)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请人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申请行为,由资金发放部门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申请人(申请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符合本指引的申请人(申请单位)同一年度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活动类扶持政策的,按照同级财政、同类事项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

  (七)澳门、中国台湾籍青年或人才可参照本指引享受扶持政策。

  (八)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指引另行发布。

  (九)本指引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和咨询,业务咨询电话:0755-25434833。技术支持电话:0755-25666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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