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深圳市培育发展网络与通信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4-2025年)》等文件精神,厚植制造业发展新优势新动能,推动龙华区建成具备全国重要影响力的网络与通信产业创新发展高地,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第三条 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
第二章 大力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第四条支持关键元器件研发和产业化。加快突破5G或5G-A网络设备芯片及新一代网络通信设备芯片,支持IOT(物联网)传感器、模组等5G或5G-A关键元器件研发和产业化。鼓励网络与通信企业围绕基站基带芯片、基站射频芯片、光通信芯片、服务器存储芯片开展技术攻关,围绕光有源器件、射频器件、滤波器、5G模组等核心产业环节及5G或5G-A网络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支持网络与通信企业参与市级5G或5G-A网络设备芯片技术、5G或5G-A模组等关键元器件及网络核心技术攻关面上、重点和重大项目,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第五条鼓励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改造。推动网络与通信企业基础设施更新换代和改造提升,支持网络与通信企业产线自动化改造,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针对不同项目,按照加大工业投资力度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的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六条支持示范创新场景应用。支持网络与通信企业深化5G、蓝牙、UWB、PLC、HiLink、星闪技术等有线与无线通讯技术在社会各行业领域的综合应用,在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智能家居等领域中支持一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5G新服务、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对于被认定为市级5G应用示范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七条支持“工业互联网”示范应用。支持网络与通信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的标识解析及产业化应用模式探索,推广标识解析在各行各业的应用,对国家、省、市、区工业互联网标杆或试点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5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网络与通信企业自主研发的工业APP应用解决方案入选国家、省、市的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且应用的,按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标准,对每一个方案给予奖励。
第三章 持续开展优质企业引育
第八条强化千亿企业领航作用。实行“超级联络人”制度,建立“一对一”专班服务机制,搭建高能级产业发展和供需对接平台,支持企业在网络与通信新技术研发、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打造等领域持续发力,加速企业对外赋能,发挥企业引领作用,全力助推千亿级企业转型升级和全面发展。
第九条 提高百亿企业带动作用。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培育更多网络与通信链主企业、群主企业、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更好发挥腰部企业对产业支撑作用。全力保障企业增资扩产等重大项目落地,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难题,助推企业持续壮大规模和提升发展能级。举办供应链合作对接会,带动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进入链主企业供应链。
第十条加速亿元企业集聚。优化产业发展梯队,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构建市场主体梯度培育体系,持续深化小升规、规做精、精做优、优上市,强化企业在总部经济认定、数字化转型、员工招募、开拓市场等领域保障力度,推动规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上市公司数量显著增长。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等企业,按照龙华区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培育等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四章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十一条提升链主企业带动能力。鼓励网络与通信终端设备制造企业开放供应链、打通上下游,与核心元器件、零部件等上游供应链企业加强合作、联合攻关。对年度采购量达到1亿元的,经审计,按照年度采购净增量的5‰对采购方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二条帮助企业开拓海内外市场。鼓励网络与通信产业产品申报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在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强化政府采购单位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支持。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对接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扩大销售渠道,加速发展壮大。
第十三条支持举办各类活动。鼓励各类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网络与通信企业等在我区举办“双千兆”、未来网络、无线电、卫星通信、海缆通信、IPv6、多功能智能杆等主题会议、论坛和大赛活动,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批复或事先经龙华区记录的各类社会组织或企业在龙华区举办相关活动,经事后审计,按活动实际投入的30%给予支持,每个活动最高支持50万元,每家企业或每个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四条鼓励参加国内顶尖赛事活动。对参加“光华杯”、“绽放杯”决赛且获得一等奖的网络与通信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第五章 不断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第十五条建设立体化空间保障体系。为企业发展提供空间保障,全力保障网络与通信集群内企业空间需求,对新入驻区内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按照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有关规定予以支持。鼓励园区智慧化建设,推进专业园区管理运营,对园区招引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房租补贴,具体参照龙华区工业园区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完善金融服务支撑。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搭建金融驿站等银企对接平台,为企业提供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一揽子金融服务,支持企业通过各类债务性融资工具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龙华区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鼓励企业引进网络与通信领域高层次人才。对经评估具有国际领先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带动我区网络与通信产业发展实现重大突破的顶尖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按照人才引进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措施扶持对象为网络与通信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网络与通信行业划分依据为企业纳统所在行业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具体以深圳市制定的产业集群分类为准。
第十九条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和龙华区其他优惠或扶持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措施,同时又适用于龙华区其它扶持政策时,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自主选择申报,不予重复扶持。
第二十条 企业在申请专项资金时,应签署承诺书,对于违反承诺的,应按承诺书相关要求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获资助企业异常情况进行排查。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串通作弊、出具虚假报告、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形的,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视情况采取责令改正、不予核查通过、停止拨付、追回相应资金并同步追缴孳息、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等措施。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中“最高”“不超过”等表述未作具体说明的均包括本数。资助金额按万元计,不为整数时取两位小数(只舍不入)。
第二十二条 本措施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情况、政策实施绩效情况,做相应调整。本措施所引用的条款若有修订,按政策修订后的条款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措施由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开展解释工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制定与本措施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