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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时尚与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4-02-02
浏览量:497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时尚与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

备注: 2024年福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已经区政府批准同意,政策条文沿用2023年政策,现予以发布实施。

  第一条 宗旨

  为有效发挥产业资金导向作用,加快推进现代时尚与数字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以湾区时尚总部基地为核心,环中心公园活力圈和节日大道为牵引的“一核、一圈、一街”时尚产业新格局,打造数字创意产业高端设计、内容生产、数字应用、数字创新、数字装备、数字媒体“六大组团”承载格局,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楼宇经济和产业空间资源协同管理办法》等,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时尚文化企业及具有法人资格的相关行业协会等,或促进福田区经济发展的其他单位。

  本措施重点支持属于服装服饰、黄金珠宝、美妆、钟表、时尚设计、时尚媒体、时尚服务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时尚文化企业;以游戏动漫、数字影视、网络视听为代表的数字内容产业,以数字广告、数字传媒为代表的数字创意融合业态。


  第三条 社会物业支持

  (一)社会物业租金支持。对入驻经区政府认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物业的现代时尚、数字创意企业及相关社会组织予以不超过年租金50%的标准,分档给予每年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的房租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

  (二)社会物业运营支持。对上一年度引进现代时尚、数字创意等企业的物业运营机构,依据新落户企业上一年度发展情况,分档给予其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三)公共艺术空间建设支持。在重点片区建设公共艺术空间且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经区政府认可,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四)发布空间建设支持。在重点发展片区建设时尚发布空间且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经区政府认可,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 现代时尚产业发展支持

  (一)时尚总部企业房租支持。对入驻政府物业的时尚文化企业总部,根据其经营发展情况,按市场评估价的50%-70%为基准予以租赁,支持年限三年,每家企业支持面积不超过6000平方米。

  (二)国际时尚交流平台建设支持。支持打造高端时尚交流平台,对入驻政府物业且经区政府认可的国际时尚交流平台,按照项目装修费用及设备购置费用等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同时对其入驻给予租金优惠,第一年给予免租支持,第二年按市场评估价的30%为基准予以租赁,第三年按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予以租赁,支持年限三年,每个项目支持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三)网络交易平台建设支持。支持时尚文化企业及社会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对经备案的时尚线上交易平台、自营线上交易平台以及自营线上线下结合交易平台建设项目,上年度累计交易金额需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30%,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对入驻政府物业的时尚电子商务平台,根据其经营发展情况,按市场评估价的30%-70%为基准予以租赁,支持年限三年,每家企业支持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四)时尚设计支持。对上一年度入选BOF500榜单,获得国际羊毛标志大奖,LVMH青年设计师大奖,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及提名,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广东省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等奖项的企业,按所获奖项分档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对进入国际四大时装周官方日程(伦敦、纽约、米兰、巴黎)、获得国际羊毛标志大奖、LVMH青年设计师大奖、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广东省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等国际、国内知名时装设计大奖或入选BoF500时尚榜单的设计师品牌,入驻政府物业按市场评估价的50%为基准予以租赁,支持年限三年,每个设计师品牌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五)时尚教育发展支持。对入驻政府物业的时尚教育机构,按照项目装修费用及设备购置费用等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同时对其入驻给予租金优惠,第一年给予免租支持,第二年按市场评估价的30%为基准予以租赁,第三年按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予以租赁,支持年限三年,每个项目支持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

  (六)时尚媒体发展支持。对入驻政府物业且经备案的国际时尚媒体,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同时给予免租金支持,支持年限三年,每家时尚媒体支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七)品牌推广支持。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利用国际时尚媒体开展宣传推广,按照其年度推广费用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八)经营拓展支持。

  1.品牌门店拓展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时尚文化企业,在国内外开设线下品牌门店超过50平方米(含)的,按照门店经营面积,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门店一般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其中100平方米(不含)以下单家一般不超过20万元,200平方米(不含)以下单家一般不超过30万元,300平方米(不含)以下单家一般不超过40万元,300平方米(含)以上单家一般不超过50万元。

  2.国际化拓展支持。支持时尚文化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等参加国际四大时装周(伦敦、纽约、米兰、巴黎)官方秀场并举行新品发布等活动,经审计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每季时装周给予一般不超过150万元支持,每年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企业及社会组织组织福田区时尚文化企业参加国际四大时装周,经区政府认定,按实际支出金额给予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支持。

  3.高端拓展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时尚文化企业,在区内开设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高端体验店,按照门店经营面积分档给予其装修费用50%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其中1000平方米(不含)以下单家一般不超过100万元,1500平方米(不含)以下单家一般不超过200万元,2000平方米(不含)以下单家一般不超过300万元,2500平方米(不含)以下单家一般不超过400万元,2500平方米(含)以上单家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 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支持

  (一)元宇宙发展支持

  1.元宇宙建设支持。支持数字创意企业搭建虚拟演播室、动作捕捉系统、算力等技术平台,对经备案的项目,建成后依据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元宇宙场景应用支持。支持建设数字创意、智慧文旅、演艺、文博等领域元宇宙应用场景,经备案,对企业建设的智慧文旅、虚拟办公、UGC(用户创造内容)内容创作、三维仿真、数字艺术等元宇宙场景项目,建成后依据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元宇宙体验区建设支持。鼓励企业在区内建设沉浸式元宇宙体验中心(展厅),对经区政府认可的项目,依据建设面积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电竞产业发展支持

  1.原创游戏研发支持。辖区企业自主开发的原创游戏软件,上一年度起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出版运营的,给予单个项目2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2.电竞场馆建设支持。经区政府认可,对在本区新建或改建专业电竞场馆的投资主体,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20%,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电竞赛事支持。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国际、国内影响力电竞职业赛事,按照实际投入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4.电竞俱乐部发展支持。支持电竞俱乐部参加国际、国内影响力职业赛事,对获奖的俱乐部,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三)直播行业发展支持

  1.MCN机构经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MCN机构与头部直播平台上一年度实际分成收益总计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经区政府认可,根据上年度综合效益,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直播空间建设支持。支持MCN机构投资建设网络直播空间,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经区政府认可,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支持。其中2000平方米(不含)以下一般不超过50万元,3000平方米(不含)以下一般不超过100万元,4000平方米(不含)以下一般不超过150万元,5000平方米(含)以上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3.头部主播引进支持。全国(全网销售)排名前100位的头部主播在福田区成立企业或工作室的,分档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入驻支持。入驻满一年后,按照其租金、装修费用及设备购置费等实际支出的50%,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支持。

  与全国(全网销售)排名前100位的头部主播签订独家经纪合约的MCN机构,依据主播上一年度的分成收入,分档给予机构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引进支持,每年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4.电商示范MCN机构支持。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商示范企业的MCN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由区级升格为市级、市级升格为省级、省级升格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四)影视动漫演艺行业发展支持

  1.商业演出支持。支持原创剧目商业演出活动,同一剧目上一年度在国内外演出超过30场次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支持福田企业创作公演含有福田元素且具有提升福田形象、产生较大影响的原创剧目、演出,同一剧目、演出上一年度在国内外演出超过30场次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影视作品播出支持。对福田企业作为版权方、主要出品方、制作方的原创影视作品上一年度在中央一台黄金时段(黄金时段:19:30-23:00)首播的给予200万元支持。在中央一台非黄金时段或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首播的,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支持;在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支持。多个作品可累积计算,每年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上一年度在爱奇艺、腾讯、优酷、哔哩哔哩、芒果TV等行业认可的头部视频网站首播的,分档给予一般不超过40万元支持,多个作品可累积计算,每年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作品仅可申请一项支持,同一企业每年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对福田企业作为版权方、主要出品方、制作方的原创影视上一年度起在院线放映的,按票房分成收入分档给予支持,多个作品可累积计算,每年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3.作品获奖支持。对福田企业作为版权方、主要出品方、制作方的原创影视、动漫、演艺作品上一年度起获得美国奥斯卡金像奖、法国戛纳金棕榈奖、德国柏林电影节金熊奖、意大利威尼斯电影节金狮奖以及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星光奖、飞天奖、金鹰奖、白玉兰奖的,按所获奖项等级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多件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4.福田元素宣传支持。支持福田企业制作发行含有福田元素且具有提升福田形象、产生较大影响的原创影视作品,上年度在国内公映或在中央电视台、省级上星频道、头部视频网站播出的影视作品(含纪录片),在福田区具有代表性建筑拍摄取景不少于5处的(须在片尾字幕中列明取景地名称),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第六条 企业成长支持

  (一)综合效益支持。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分档给予支持,每年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二)高质量发展支持。对上年度发展情况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条件给予单季一般不超过25万元支持。


  第七条 重大活动支持

  (一)产业活动支持。支持相关企业、社会组织举办经区政府认可的重大现代时尚、数字创意等产业交流活动,支持额度为该活动实际支出的50%,一般不超过100万元。若举办活动为国际性、全国性重点项目的,按照活动的实际投入,给予活动主办单位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重要展会支持。支持现代时尚、数字创意企业、社会组织在重点片区组织开展时尚、文化交流活动,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览,经区政府认可,按照活动实际投入分档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八条 重点项目支持

  对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九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作品原则上最多可申请第五条第四项“影视动漫演艺行业发展支持”中“影视作品播出支持”“作品获奖支持”“福田元素宣传支持”的两项支持。

  (二)企业或社会组织入驻政府物业满三年后,根据效益情况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确定租金优惠方案。

  (三)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政策不重复支持。本措施支持资金受年度产业资金总额控制。


  第十条 附则

  本措施由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本措施自2023年5月29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原《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现代时尚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福文规〔2022〕2号)和《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福科通﹝202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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