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做好大鹏新区新毕业大学生和候鸟型人才安居优化工作,努力提高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候鸟型人才“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幸福感,根据大鹏新区(以下简称“新区”)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指引并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新毕业人才是指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2〕11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且全日制本科毕业后一年内(以毕业证书颁发时间为起算时间),在新区全职工作的企业(含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下同)人才。
(二)候鸟型人才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在不改变新区外(海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瞄准教育、卫生健康、能源、海洋、生物、文化体育等新区重点发展领域,通过特聘岗位、退休返聘、短期项目、兼职合作等方式引进的高端专业人才(详见附件),且在新区拟服务30天以上。
二、申请程序
以上人才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主动申请”原则进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视为无需求,申请程序具体如下:
(一)新毕业人才由企业提交人才住房申请资料至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另提交新毕业大学生人才有关免除3个月租金过渡期申请书,由企业负责人或住房专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新区住房保障部门,企业申请房源后再分配给人才居住,免除租金的形式和时间由新区住房保障部门、非新区政府产权房源筹集主体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二)候鸟型人才在满足申请条件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前10个工作日向新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短期租赁保障性住房,提交相关书面申请,安排候鸟型人才居住,租金和保证金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缴交。
三、其他事项
每个人才最多可享受一次上述优惠政策,且不可与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配租住房的面积标准、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等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鹏办规〔2022〕1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5月17日
候鸟型人才标准
候鸟型人才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在不改变新区外(海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瞄准教育、卫生健康、能源、海洋、生物、文化体育等大鹏新区重点发展领域,通过特聘岗位、退休返聘、短期项目、兼职合作等方式引进的高端专业人才,包括(不限任期内):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原深圳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A、B、C档特聘岗位专家。
(二)中央直接掌握和联系的高级专家、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国家杰出青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认定的人才。
(三)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各类全国或国际性文艺体育类奖项获得者;世界500强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副部级及以上退休5年内的人士;全国或国际性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具有同等业务水平的其他人才。
- 附件下载:
- 候鸟型人才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