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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贴息资助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1
浏览量:76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决策部署,鼓励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国家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助力交通物流业纾困,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现将深圳市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贴息资助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深圳市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贴息的资助对象为获得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两企两个”群体。其中:

  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是指7家合格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120号)和《关于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的补充通知》要求,为深圳市“两企两个”群体发放的政策性贷款。7家合格银行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

  “两企两个”群体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120号)、《关于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的补充通知》要求的企业和个人,主要包括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且在深圳市注册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等法人企业,以及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和个体货车司机等。


  二、资助标准

  深圳市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贴息的标准原则为“两企两个”群体在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的50%。深圳市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贴息设定项目预算上限;当预算资金不足时,按比例调整再贷款贴息标准。

  单个“两企两个”主体贴息额度最高为20万元。相关贷款不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贴息。


  三、资助审核发放流程

  深圳市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贴息实行“免申即享、先付后贴、社会公示”的发放模式。资助对象在实际支付银行利息后,由市交通运输局按资助标准进行资助,无需提交申请资料。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7家合格银行在2023年3月31日前,汇总整理本行在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经人民银行总行和交通运输部审核和核查通过的贷款台账。相关贷款台账信息经各银行总行核实确认获得人民银行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支持后,加盖分行公章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

  (二)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各银行报送的贷款台账,交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进行统一核对。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导出的数据,核对贷款台账与系统数据的一致性;核对结果反馈至7家合格银行并抄送市交通运输局。

  (三)7家合格银行根据核对后的贷款台账,制作贷款利息支付明细表,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供银行流水作为证明材料,反馈市交通运输局。

  (四)市交通运输局汇总相关信息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诚信经营情况并进行审核,若企业在享受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贴息资助期间即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发放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失信情形的,取消领取资助资格。审核完成后,市交通运输局按规定将拟资助贴息经营主体名单、拟资助资金金额等信息,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间如收到异议反映,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开展复核。经调查存在影响贴息资助资金发放情形的,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共同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异议人。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印发贴息资助文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贴息资助支持对象的贷款到款账号拨付贴息资助资金。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7家合格银行应积极配合开展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贴息资助项目实施工作,并对贴息资助涉及资料如贷款台账、贷款台账与系统数据核对结果、企业利息支付明细表以及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深圳市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贴息的资助对象应积极配合开展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贴息资助项目的相关审计工作。

  (三)深圳市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贴息的资助对象在贴息资助期内(即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被追回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情形的,7家合格银行要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核实相关信息后,取消相关贷款的贴息资助资格,并对已发放的资助资金予以追回。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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