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3号)和《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深宝科[2021]3号)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宝安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攻关特别专项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2020年立项的宝安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攻关特别专项项目。
二、验收内容
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预期目标实现情况、项目经费的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等进行评价。
三、验收方式
项目采取现场核查方式验收,验收专家组在审核材料、听取汇报、专家询问、现场考察、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验收评价意见。现场核查验收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现场核查验收时间以区科创局事前通知为准。
四、验收申请材料
各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项目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宝安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相关附件: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3、合同书(任务书)约定指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1年3月29日18:00前将验收申请材料(连同电子文档)提交至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监督评估科(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556室),联系电话:29998348,电子邮箱:kcjjdk@baoan.gov.cn。
五、有关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对逾期1年以上未申请验收的项目,区科技主管部门三年内不予受理项目相关承担主体提交的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不推荐其申报上级相关项目。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