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近期,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局委托各区(新区)发放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补资金。根据《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规定,给予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补助5万元,重新认定企业奖励性补助3万元。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领取对象
列入《2018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级奖补企业名单》、仍未提交申请资料的企业;
二、提交材料
(一)拨款资料;
(二)企业最近一个月(2019年8月)纳税申报表或缴纳社保的凭证;
(三)承诺函,承诺企业2018年前从未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见附件3)。未提供承诺函的企业按照重新认定企业发放奖补资金。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材料一般要求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三、纸质材料受理
(一)受理时间:9月12日至9月18日工作时间。
(二)提交地点: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大楼5楼552室。
三、重要事项
(一)企业递交资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已迁出深圳的企业,奖补资金不再发放。对搬离宝安区但未迁出深圳的企业,奖补资金仍由宝安区发放。对从其他区搬迁到宝安区的企业,请企业回原所在区领取奖补资金。
四、联系方式
区科技创新局投资发展科业务咨询:电话:29998797,29996029;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