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24〕3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下达各地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用于新一轮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施期初奖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奖补资金清算,具体额度见附件。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目名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4Z145110010027。
请各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有关资金,并与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资金监管。一是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二是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监控,建立项目绩效跟踪机制,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三是按照有关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加强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督促项目单位规范、科学、高效使用专项资金。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总表
财 政 部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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