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报和2025定报统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四上”单位入库审核确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达到标准但尚未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单位。
二、材料报送时间
年度第一批:2024年11月20日前。
年度第二批:2025年1月2日前。
2025年月度:2月份,1月20日前;3-12月,每月5日前(限新成立或新开业单位)。
三、审核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一)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及个体经营户。
(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三)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五)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六)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七)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四、提交资料
(一)所有单位需提供以下共性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1);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二)工业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4.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有企业名称的挂牌,基层统计员入镜);
5.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彩色清晰照片(需能直观、准确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主要生产设备照片);
6.加盖单位公章的“规下升规上”企业入库申报信息表(见附件2);
7.若为战新企业,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战新产品彩色清晰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见附件3),战新产品照片需附产品说明(包含但不仅限于战新产品名称、用途、技术标准及生产工艺等),同时提交电子表格战新产品信息表;
8.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签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
9.新开业(投产)单位需提供市、区发改部门(或工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三)批发和零售业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4.加盖单位公章的主要业务活动说明。
(六)建筑业单位还需提供:
1.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3.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4.加盖单位公章的主要施工合同、工程进度单(内含必填的工程进度表);
5.加盖单位公章的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七)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还需提供: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购地协议。
(八)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还需提供:
1.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购置合同、其他证明材料);
2.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开工照片、购置证明材料);
3.上传资料需提供涉及项目名称、总概算、合同金额、合同工期、双方签章、签订日期等合同主要内容页复印件,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五、资料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联系所辖街道负责统计入库工作的人员报送电子或纸质资料。
附件: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2.“规下升规上”企业入库申报信息表
3.战新产品信息表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5.服务业单位“主要业务活动构成证明”
深圳市坪山区统计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