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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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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当家战略,加快推进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工业设计赋能广东行动方案(2022-2025年)》(粤制造强省〔2022〕30号)等文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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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工业设计是创新链的起点、价值链的源头,更是驱动高质量发展、提升产品价值、增强产业竞争力、创造美好生活的制胜利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安排,自2018年7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部署开展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建设工作,出台了《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工作方案》,目前各省市(区)均在创新探索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建设模式,情况各有不同。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设计载体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工业设计研究院,形成支撑制造强省建设的设计创新服务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为参照,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管理办法》,涵盖了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培育建设、基本条件、评定程序、管理支持等全过程,对研究院的建设管理进行了规范。


  二、主要依据

  (一)《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

  (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粤发〔2023〕7号)

  (三)《工业设计赋能广东行动方案(2022-2025年)》(粤制造强省〔2022〕30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6章27条,依次为:总则、培育与建设、评定程序与条件、管理与支持、监督检查、附则。

  (一)总则。共6条,主要从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建设背景、总体原则及责任分工等方面提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的总体思路。

  (二)培育与建设。共5条,主要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的遴选程序、申报条件、建设方案、建设重点、培育期限及资格取消进行了规定,明确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培育对象经由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评审、现场考察等流程确定。

  (三)评定程序与条件。共5条,主要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评定程序及在运行形态、基础研究能力、服务及成果转化、成果产出标准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了规定,明确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评定方式,并通过申请、评审、公示、公布等程序确认。

  (四)管理与支持。共6条,主要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及培育对象的管理考核进行了规定,明确已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及培育对象日常管理及考核评估等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手段积极支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建设与发展。

  (五)监督检查。共3条,主要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及培育对象的监督检查及资格取消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及培育对象的申报、评定和管理等过程进行监督,并开展综合评审、考核等工作。

  (六)附则。共2条,主要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期限进行了明确,《管理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自2023年12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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