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原文
- 相关附件
- 申报材料
2024年光明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健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自律机制,提升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能力。对已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且在光明连续运营一年以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按照止一年度实际运营成本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同一单位累计资助不超过3次。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请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单位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
(六)在光明区连续运作一年以上,有稳定的工作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机制完备,且已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
(七)上一年未获得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资助,已完成三年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申请。
(八)同一年度同一申请单位,不可同时申请本条与专利导航项目、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项目。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1 | 申请表 | 我要办理 | ||
2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盖章-需要加水印.pdf |
我要办理 | |
3 | 上年度纳税证明 |
上年度纳税证明.pdf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信用报告 | 我要办理 | ||
5 | 法人身份证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 |
法人身份证.doc |
我要办理 |
6 | 其他资料或必要说明等 | 我要办理 | ||
7 | 工作站成立及工作制度相关文件 | 备案材料,如有参加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评价的,需提供最近一次评价结果相关材料 | 我要办理 | |
8 | 工作站办公场地情况、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 我要办理 | ||
9 | 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 如人员名册、聘用关系证明(如纳税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人员资质证书、职称证书等 | 我要办理 | |
10 | 工作站年度工作报告 | 如: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宣传、研究,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检索、法律咨询、管理咨询、维权援助、争议解决、行业及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分析等服务,建立争端解决服务机制,组织专家及工作人员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等。 | 我要办理 | |
11 |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