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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2023年前海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租金补贴(第二批)
申请办公用房扶持资金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 区;
(二)经前海管理局认定的总部企业;或属于金融服务业、商贸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商务服务业、公共服务业、现代海洋产业、先进制造业等前海合作区鼓励发展的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的机构;
(三)申请扶持时未在我市主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奖惩失信主体名单内。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原前海合作区或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前海合作区,新落户租赁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办公楼宇内的办公用房自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且在租赁期限内未转租、分租或改变功能的机构,按下列情形予以租金扶持:
(一)纳入前海总部企业名录的总部企业,每年按照60元/平方米·月给予租金扶持,连续扶持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中产业类型的其他机构,按照2021年入驻的机构60元/平方米·月,2022年入驻的机构40元/平方米·月,2023年入驻的机构20元/平方米·月,连续扶持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条件的港资机构,扶持标准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额不变;
已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企业回归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办法》(深前海规〔2019〕8号)享受租金补贴的机构,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租金扶持政策。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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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表 |
前海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购置扶持申请表.docx |
我要办理 | |
2 | 承诺书(购置扶持) |
承诺书(购置扶持).docx |
我要办理 | |
3 | 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书 |
营业执照(副本).pdf |
我要办理 | |
4 | 办公用房购买证明材料 | 如购买合同、不动产产权登记簿、购置发票、支付凭证,如购置发票、支付凭证与购买合同无法对应一致的,应同步提交情况说明,格式自拟 | 我要办理 | |
5 | 纳税证明 |
申报单位纳税证明文件.doc |
我要办理 | |
6 | 申报当月或上月深圳市社保参保人数查询页 | 我要办理 | ||
7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
我要办理 | |
8 | 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信息查询单 | 我要办理 | ||
9 | 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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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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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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