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原文
- 相关附件
- 申报材料
2023年光明区鼓励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资助项目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以及《光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1号)相关规定,现启动光明区2023年光明区鼓励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资助项目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
(二)《光明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1号)。
参加由市、区政府部门组织参展的境内外经贸会展活动的企业、行业协会。
项目均采取事后资助。
(一)对随区政府部门组团参加境内经贸会展活动,按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展品运输费、差旅费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随区政府部门组团参加境外经贸会展活动,按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展位装修费、展品运输费、差旅费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二)对企业自行参加光明区年度计划内的境内经贸会展活动,按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企业自行参加光明区年度计划内的境外经贸会展活动,按其实际支付的展位租赁费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一)申报主体要求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申报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以外汇支付相关费用的,按照受理开始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依据,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及资助。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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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表 |
附件3:2023光明区鼓励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项目申请表.doc |
我要办理 | |
2 | 法人身份证 |
法人身份证.doc |
我要办理 | |
3 | 上年度纳税证明 |
上年度纳税证明.pdf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 我要办理 | ||
5 | 参加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发票、银行回单、活动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6 | 参加经贸活动人员身份证、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 | 我要办理 | ||
7 | 承诺书 | 我要办理 | ||
8 | 其他与申报项目有关的说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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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