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已结束
为积极推进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工作,实现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目标。光明区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在光明区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或在光明区辖区内注册,并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项目的实施主体。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和奖励的扶持方式。最高资助金额为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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