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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5号),我署决定组织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奖励计划,对我署执行的实施总部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落户奖励、实施独角兽企业落户奖励、实施瞪羚企业落户奖励、实施产业链薄弱环节配套奖励、实施优质企业回迁奖励、实施园区招商奖励等13个事项,最高奖励金额为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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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奖励,为进一步促进宝安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引进并扶持重大产业项目在宝安区集聚发展,增强宝安区产业经济发展后劲。审核通过后,最高资助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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