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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落户区属国有企业作为运营主体的南山区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或设备投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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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的政策内容是经认定的南山区总部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或租用自用商品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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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的政策内容是经认定的南山区总部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或租用自用商品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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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招商推介力度,吸引国内外优质项目落户我区,决定开展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资助项目,鼓励行业协会或企业开展经事先备案通过的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50%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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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落户资助的非金融企业首次装修办公用房的,可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2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600万元支持。已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再安排装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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