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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传统优势产业领先地位,推动南山“14+7”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融合集群发展,2023年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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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战略部署,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强化政策赋能,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助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11个项目进行资助,项目最高资助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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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南山区自有物业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租赁社会物业进行生产、且上年度工业产值超过5亿元的南山区工业企业,按照其在南山区租用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按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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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南山区总部经济发展,壮大总部经济规模,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使投资管理、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均设在南山区的总机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总部企业,享受的总部企业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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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总部经济,促进南山区打造“深圳双中心”建设,对在南山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行使投资管理、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均设在南山区,拥有不少于2家的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认定为南山区总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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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落户区属国有企业作为运营主体的南山区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或设备投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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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的政策内容是经认定的南山区总部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或租用自用商品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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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的政策内容是经认定的南山区总部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后在南山区新购置或租用自用商品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申请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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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招商推介力度,吸引国内外优质项目落户我区,决定开展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资助项目,鼓励行业协会或企业开展经事先备案通过的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50%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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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落户资助的非金融企业首次装修办公用房的,可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2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600万元支持。已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再安排装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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