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已结束
为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园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我区文化产业园区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根据《宝安区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深宝文规〔2021〕1号),我局将开展区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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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健康发展,开展宝安区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经认定的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授予“宝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牌匾,接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管理和定期考核,享受区关于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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