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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启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返还对象为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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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制定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1年纳税年度、2022年纳税年度财政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为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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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制定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1年纳税年度、2022年纳税年度财政补贴,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为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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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中国制造2025提供技能人才支撑,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稳步提升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起了国家高技能人才计划。该计划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2个项目。项目申报通过后,可获得相应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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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中国制造2025提供技能人才支撑,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稳步提升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起了国家高技能人才计划。该计划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2个项目。项目申报通过后,可获得相应政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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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进和扶持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加强对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和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的管理,根据《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设立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项目。对留学人员创业资助予以补贴,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10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0名;二等资助5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5名;三等资助3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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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菁英是指在我市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其中包括在本市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或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岗位,具备国际视野和创造思维,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并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遴选认定的青年高技能人才。技能菁英在资助有效期内可申请资助项目,申请资助时须有近3个月的在深养老保险依法缴交记录,每人可申请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20万元,资助分为境外研修项目、继续教育项目、专业职称项目和技术技能项目等四个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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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4个就业创业项目进行资助,最高资助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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